简易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免税的普票吗

亲!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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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开普票免税吗


我们一般纳税人既可以,也可以开普通。但是,不管开哪种,销项税额都是按17%计算的。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必须,否则,对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不需要专用的单位,都可以开普通。

根据我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免税吗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其收入不得开具专用,这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的。免税一般用于下岗、残疾、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行业,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向其提供免税。

为加强免征货物专用的管理,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全额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开具免: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产品,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2、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全额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免税吗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要交税,开普通票和专用票是一样的,销项都是17%。

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或应税货物或劳务(服务)未索取专用的情况下,均可开普通。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面对的客户不同而分别使用的。

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都是一样的,对闷宏自己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对购买方来说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普通的相关说明

普通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专用完全一致,按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联,购蚂乱册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普通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基本一致。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免税吗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要交税的,一般纳税人率是17%,开普通票和专用票是一样的,销项都是17%,普通票和专用票只是再计算进项税的时候是有区别的,取得的普通采购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和普通票是要交一样税率的的,只是增值购货方可以用来抵扣,而普票则不能,如是收,则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如是赊销等,则是借:应收账款-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金税盘或者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2、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小小专用数据导入及其它应税项目数据的手工录入;

3、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专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平整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4、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5、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至此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