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抚顺最新政策 抚顺回乡政策
今天小周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抚顺回乡政策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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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抚顺最新政策 抚顺回乡政策
1、抚顺出行政策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地区,避免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检测;3、省外入辽返辽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
2、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
3、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风险落实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检测阴性证明。
4、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5、法律依据:《中华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7、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8、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办理,由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9、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10、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11、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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