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岗位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分析、岗位说明书、岗位评价等内容。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 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方法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 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方法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 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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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是岗位名称、岗位任务、岗位编制、部门岗位总数和公司岗位总数的总和;/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公司战略或组织结构的调整,定期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查公司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不断调整、优化公司的岗位设置;公司的岗位层级分为作业层、主管层、中层、高层。作业层:工人级、员级;主管层:主管级、高级主管级;中层:副主任级、副级、主任级、级;高层:副级、。

二.岗位设置时机

(一)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二)当部门职责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三)部门职责不变,原岗位设置明显不合理时,需要重新调整设置。

三.岗位的增减与调整

(一)分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增减岗位的申请;

(二)人力资源行政部认为必需增加或减少岗位时,特别是减少岗位时可以提出方案;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分析岗位增减的可行性,同时修改岗位设置方案,级及以上岗位由提出、董事会审议,批准发布执行;高级主管级至主任级由审批后执行并报;工人级至主管级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批。

(四)对决定新增的岗位,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作分析、拟定岗位说明书、开展岗位评价,并将新增岗位纳入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体系,级及以上。

(五)对决定予以撤销的岗位,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合理安排原岗位的任职人员。

四.部门设定部门人员定编,由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行政部共同会审,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行政部严格按照部门定岗、定编与现有人员的匹配进行,没有定编和人员定岗的原则上不进行人员。

第十二条人员定岗定编工作的定期和日常维护,通常和组织架构的定期和日常检讨合并作。

【B】工作分析

一、工作分析的时机

(一)公司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二)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每季度组织一个部门或车间对公司计时工资的干部、工人进行的、系统的工作分析,每两年全公司一个循环。

(四)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作分析时,组织实施。

二、工作分析的方法包括问卷法、观察法、采访法、工作实践法和典型法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组织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

四、工作分析的结果是岗位说明书,为岗位任职人员开展正常工作和人力资源提供依据和参考。

【C】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说明书是对岗位名称、岗位上下级关系、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岗位协调关系、岗位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环境等的详细说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二、需要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时,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部门职责或岗位说明书修订记录表》,按标准格式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同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交备案。见附件3。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部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对象为公司所有岗位。直接上级负责调查、编写下级的岗位说明书,间接上级负责审核,副总及以上级别岗位说明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经过董事会审核通过。

四、公司、人才选拔等工作,必须以岗位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

五、员工上岗时,必须认真完成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D】岗位评价

一、岗位评价,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所设岗位需承担的大小、工作强度、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评价。

二、职等职级表为岗位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是确定薪等薪级表以及员工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岗位评价方法:公司采用四因素岗位评价表的评分法。。

四、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岗位评价表的拟订和培训,确保岗位评价小组做好岗位评价工作。

五、下列情况下,人力资源行政部应组织进行部分岗位评价或全部岗位,重新编制职等职级表:

(一)新增岗位;岗位要求的经验、能力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岗位说明书发生较大的变化;人才稀缺程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岗位设置发生重大变化;组织重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评价。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1.日常考勤制度

需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班和下班,不能迟到或早退,如果员工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到岗的话,可以按照请制度提前进行请,经过批准后才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没有请或者请未经过批准就私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在机关会以或者其他工作会以中,一般要由办公室或者召议的科室进行签到,如果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就视为迟到,签到记录会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

2.请制度

请需要按照请流程严格执行,请事业全年一般累计不能超过8天,如果干部职工一年旷工的次数超过8天,病累计超过45天的话,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或请期满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话,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会被辞退。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章总则

1、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意见。

二、第二章岗位设置

1、第五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公开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应当面向公开。但是,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方案;

(二)公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受到开除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务,全面考核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培训,对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奖励和

1、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一)损害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资财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公德的;

(六)其他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分为、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开除。受的期间为:,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24个月。

6、第三十条给予,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受开除以外的,在受期间没有再发生行为的,期满后,由决定单位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工资和保险

1、第三十二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建立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享受规定的待遇。事业单位执行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制度。

4、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依法参加保险,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法律

1、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

2、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十、第十章附则

1、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工资、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应当面向公开。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务,全面考核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的情形,明确了种类,提出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 合同的形式 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劳动工资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管理、获得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退休养老金 不敷使用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