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英文为“in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lectualproperty),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有两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词源:
1、英文为“inlectual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和,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所普遍使用。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在一般英文语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概念: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2、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根据《民法典》的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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