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立案流程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劳动监察受理案法律主观:件流程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一)当事人到劳动门投诉或。

(三)提交证据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投诉)单位。

一、请问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投诉的注意事项:、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投诉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交和基本证据。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欠工资找谁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监察大队9、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是什么?对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起什么作用?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3、《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 保险 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 4、《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和经济的发展。 二、河南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宣传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根据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 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 其中主要分为总则、监察职责与 管辖 、监察内容、方式与程序、法律和附则五个部分。在监察职责与管辖中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并履行职责。并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和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并还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 由此看来,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是以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基础,并结合河南省当地情况进行修改。条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二十八条。其中,法律该部分规定的十分详细,指出门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

劳动监察怎么申请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投诉材料。

到劳动门注意如下问题: 第 一、明确区分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和投诉制度。 第 二、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 第 三、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法律主观:供被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人保密;对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解答:县级以上地方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劳动门负责什么?

法律客观: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哪个部门管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2、负责劳动合同1、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用工手续。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妥善处理企业职工 、集体 等突发,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稳。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类似于审判的准司法制度。

劳动门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具体就是调解仲裁劳动和劳务

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权利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务关系吗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如下: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3、招用职工的情况;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5、执行保险与缴纳保险费的情况;6、执行职工规定的情况;7、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规定的情况;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9、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11、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矿山安全、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劳动监察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工资标准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局是做什么的?

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属于的行政部门

主要是监督劳动以及劳动合同当中,存在的违规,违法等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使检查和监督职能。

对于违法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的整改和处罚通知书。

劳动监察局是什么职责?

没有劳动监察局!

会有劳动监察科,或劳动监察大队!都属于人力资源与保障局的下属部门!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紶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劳动监察能管劳务吗

机构主要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只会处理劳动争议,对劳务是不处理的,产生劳务的,可以向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认为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监督。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人保密;对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提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

1、劳动和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和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和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动和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只处理劳动争议,不受理劳务争议案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工资有用吗

属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

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 的,劳动者找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是有用的,劳动者也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 2份、申请人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 到 ;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 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能不能让公司停业整顿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 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它的职责是督促用人(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用工手续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是干什么的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保险和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温馨提示】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证明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人保密;对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去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需要准备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关于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