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提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

标题:携手并肩,齐抓共管,共筑和谐社会标题:携手并肩,齐抓共管,共筑和谐社会


齐抓共管的深刻内涵

“齐抓共管”是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主体责任。政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保障民生的职责。 2. 部门协作配合。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解决好社会治安问题。 3. 社会广泛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齐抓共管的积极意义

齐抓共管的方针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 提高治安防控能力。通过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可以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 营造和谐稳定环境。齐抓共管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营造尊法守纪、和谐友爱的社会风尚。

齐抓共管的实践路径

贯彻落实齐抓共管方针,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实践路径:

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2. 重点抓好基础建设。加强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的治安基础建设,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3. 健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协作、警民协作、群防群治等多层次协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效率。 4.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