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忘了预缴税在本地交 建筑业税款最新规定
外地工程没在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但在公司注册地交了税,怎么处理啊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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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程没在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但在公司注册地交了税怎么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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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程项目必须要在当地预缴吗
法律分析:是的,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外地工程项目必须要在当地预缴吗
法律主观:
工程项目本地不需要预缴,仅异地需要,通常是(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
法律客观: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外地预缴税款在本地交了可以退吗
依据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现行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的规定。
【赵财喵】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
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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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后来改成了“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摘要】
建筑单位在异地有项目但是未在异地预缴税金,在本地交了,有什么影响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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