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

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


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


了解企业单位设置会计机构之前,首先明确,企业单位指的是那些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盈利单位。它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一般而言,除了那些规模小、业务简单而不需要设立专门会计机构的单位外(但必须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必须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医院应当对该院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3、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达到佳的控制效果。

6、动态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随着外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改和完善。

企业会计机构设置

会计机构的设置分为三种方式,一是设置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并指定负责人;三是指定一名会计人员负责企业会计事项,委托中介机构记账。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事务的职能机构,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除外,设置会计机构包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简述会计机构的设置及会计人员的配备方式。

【】:《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及会计人员的配备方式规定了一些基本的要求: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3)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岗位如何设置

会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明确规定: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1)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大和管理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规模会相应较大,会计人员相应较多,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较细;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规模就会相应较小,会计人员相应较少,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分工也相应较粗。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通常,在小型企业中,“一岗一人”、“一人多岗”的现象较多;而在大中型企业中,“一岗多人”的现象较多、较普遍。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地进行轮岗

要建立岗位制

(1)总目标——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2)具体岗位——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是单位行政成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人的参谋和助手。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会计的反映职能

(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怎样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层含义是: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计机构是各单位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 考试大

第二层含义是: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由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会计主管人员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层含义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