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刑事是什么

(二)醉酒驾驶机的;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为:犯此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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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有什么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危险驾驶有什么处罚

1、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1、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一般表现为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2、法律依据:《中华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机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为,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款。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在道路上驾驶机,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醉驾不的情况具体如下:,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机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涉嫌以下1、醉驾酒精含是在170mg/100m以下的,审查后,可能会决定不。具体来说醉驾酒精含是在170mg/100m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100mg/100m以下,且无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行为的,均被称为危险驾驶罪: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局限于机驾驶人,还包括特定条件下机所有人、管理人,如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或者超速,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的所有人、管理人均可构成该罪。

危险驾驶有什么处罚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构成危险驾驶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醉驾的的标准

(二)醉酒驾驶机的;

对醉驾的标准是:

1、醉驾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不予。

【法律依据】:

《中华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2、醉酒驾驶机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驶,情节恶劣的;

机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刑事诉讼法》百七十六条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挪车型醉驾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主观:

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导致醉驾的等等。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1)挪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但对方亦醉驾且负全部。附:《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起试行)(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我国相关的交通治理较为严格,相关的驾驶者如进行酒驾了,如相关的驾驶者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为少,或是驾驶机为了治病救人等相关情况的。我国的门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对这类人不构成相应的处罚,也就是不构成相应的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