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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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1、2、土地依法被收回的;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其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3、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5、法律依据:《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
6、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7、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使用权由无偿收回。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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