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专家评审 养殖场专家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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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法律分析:养狗厂属于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3、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的原则。
4、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5、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6、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安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重大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7、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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