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与实施方案与如何制定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入口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入口


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入口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1、职业病防治

1.1检查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职业危害多长时间申报一次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4、职业危害有损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问题的借口。

按照安监局23号令,每年都需要要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被处罚是否上企业征信

进行注销: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被处罚是需要上企业微信的。根据《中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违法失信信息等。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重要部分,包括企业因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被处罚的情况。如果企业因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被处罚,相关信息会被记录在企业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发展。

我是木制家具企业,我想知道怎么创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人员配备、还有从业人员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怎样建立职业管理机构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作规程。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 职业病防治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

生工作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

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是: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

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

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

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

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

(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

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

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

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业卫生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

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请问新建生产企业职业健康如何备案?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新建企业:

第三十七条 对已经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应当在现场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2、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各地具体申报: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数据。

(三)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监局申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作业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申报。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申报通过的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并送所在地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签收申报材料并认真审核后,为申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并将有关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申报给安监还是门?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职业危害申报给当地的门,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关于职业危害项目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盖公章盖在什么位置?

为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盖公章盖在负责人签字旁。《职业病危4.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害项目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于公章旁签字。申报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在系统中打印回执表,递交到县卫生监督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法律分析: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如果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怎样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 建立、健业卫生管理组织x0dx0a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组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实行追究制。x0dx0a2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x0dx0a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中去。制定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x0dx0a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x0dx0a3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x0dx0a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x0dx0a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x0dx0a②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x0dx0a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x0dx0a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品、器械。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品和损坏的器械。x0dx0a4建立、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x0dx0a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x0dx0a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x0dx0a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x0dx0a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x0dx0a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x0dx0a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x0dx0a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x0dx0a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④职业危害的抢救情况。x0dx0a5建立、健业卫生管理制度x0dx0a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x0dx0a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x0dx0a①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x0dx0a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x0dx0a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x0dx0a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x0dx0a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x0dx0a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0dx0a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x0dx0a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x0dx0a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x0dx0a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x0dx0a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x0dx0a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人进行维护。x0dx0a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x0dx0a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作规程并严格履行。x0dx0a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x0dx0a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x0dx0a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x0dx0a②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二、职业危害的后果: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x0dx0a③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的作业。x0dx0a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x0dx0a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x0dx0a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x0dx0a⑦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x0dx0a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x0dx0a①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x0dx0a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x0dx0a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x0dx0a④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x0dx0a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x0dx0a5.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x0dx0a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x0dx0a②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x0dx0a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x0dx0a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x0dx0a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x0dx0a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x0dx0a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x0dx0a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x0dx0a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x0dx0a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x0dx0a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x0dx0a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