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上下班时间是多少

正常上下班时间如下:

正常上班是多少小时,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吗?加班的工资怎么算?正常上班是多少小时,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吗?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正常上班是多少小时,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吗?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正常上班是多少小时,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吗?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1、规定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朝九晚五,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是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是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则由上述单位依法自行确定。

上班迟到罚款的劳动法规定:

员工迟到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可以施行,公司没有这个权利。但是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表示,员工迟到会扣除一定的奖金,并且规章制度是和职工和全体职工谈论的,终的结果已经进行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迟到,公司是可以依照规章制度扣除一定的奖金。

综上所述,员工迟到可以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并且不予颁发满勤奖。迟到过于频繁,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上班是多少小时,如果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吗?加班的工资该怎么算?

正常上班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超过正常时间算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平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如下:

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法定休节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节日。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时间

暑工正常工作时间一天几小时?

8小时每天;

暑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应该是八小时每天,如果超出8小时的时间算加班时间,应该产生加班费用。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暑工正规单位一般聘用暑工跟正式工都是会有一些时间上的距有的也会等同时间,如果是做的话就正常八小时及以上,如果是做的话,有的会相应比较缩短,有的单位对暑工做计时计薪资。

现在在外面,一些暑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一天是十个小时,如果加班的话是12个小时

我这边暑工一天工作 13 小时一天 120 算正常吗

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

法律主观:

劳动法用多条条款规定了劳动的劳动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律条文。《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如果你的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据以上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支付规则】1)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实际工作时间可超8小时或40小时;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支付1.5倍工资;3)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4)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支付3倍工资。

规定正常上班时间

法律主观:

上班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且用人单位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能休息一日。至于具体的上班时间,则由单位依法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上述范围内予以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上班时间每天几点到几点

一般来说,我国法定上班时间为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即上午8点至下午5点,全天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但是每个地区的法定上班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如在节日期间,上班时间经常会有所延长,而在某些行政部门,上班时间也不尽相同,如、卫生局等一些经常需要加班的部门,上班时间可能会比较晚,甚至上到晚上10点以后,也有一些部门以24小时工作制作为特例。

在法律法规方面,《劳动法》规定了上班时间,这是一个无容置疑的事实,但是在实际实施时也有很大的异,所以在考虑上班时间的时候,不仅仅视法律法规为准绳,还应当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工作安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