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责、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拓展资料: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19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办法》分总则、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考核、安全培训的发证、监督管理、法律、附则8章52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予以废止。

该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参考链接: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向左转|向右转

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三)、岗位安全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案例;(七)、其它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责、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三)、岗位安全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案例;(七)、其它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基本内容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消防工作的性质;消防基本知识;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火警处置程序;火灾扑救方法;扑救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措施;紧急疏散与逃生;灭火技能培训。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消防工作的性质,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的必然要求。

消防基本知识燃烧是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的现象。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常用的消防器材,具有轻便灵活灭火速度快等特点,主要扑救各类物质的初起火灾。

火警处置程序,消防值班室接到报警信号后,指派消防巡查人员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机到现场确认火情。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

1、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但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对火灾的麻痹和侥幸心理还普遍存在。

因此,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重大火灾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火灾,使人们知道火灾的沉痛代价和对个人的威胁,以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所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2、提升公众减少火灾危害的知识。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包括家庭安全用电的知识,取暖、吸烟、使用蜡烛的防火知识,厨房安全用火知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防止小孩玩火的知识等。这些知识浅显易懂,但涉及面广,如果让绝大多数人掌握,并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正确运用,火灾的发生率就会明显下降。

3、帮助公众掌握逃生处置知识。这些知识包括发生火灾时如何疏散逃生、如何报火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能减少火灾伤亡和火灾损失的知识,以及不要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的道理。

以上内容参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1.安全生产培训都培训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我个人认为从及个方面入手:一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安监总局的1-45号令根据需要进行培训。

二是根据所属行业培训相应的标准。如烟花爆竹行业就应该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标志》等一些专业的规范标准。

三是学习本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规程、岗位制。四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培训。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由单位负责培训教育。如果不培训就上岗的,可以向当地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3.什么是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案例和教训,抢险、、救人常识以及工伤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和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 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 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 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的部位和典型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作规程和岗位,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或发现了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作。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作,边、边讲解,重点讲安全作要领,说明怎样作是危险的,怎样作是安全的,不遵守作规程将会造成的后果。全生产中去。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教育包括两个方面是什么?

两个方面是:烟花爆竹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另一方面是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常识、案例。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先到当地安监局大厅申请,然后找两个人参加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合格者发资格证。他们会检查你的仓库,符不符合要求,包括消防,防盗,周围环境,比较严格,不过规矩都是人定的,事在人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主要内容有哪些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料

1、烟花爆竹生产中对作业人员有什么安全要求?

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生产。严禁穿戴硬底、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纤衣物,不准带有钢铁制品的钮扣、发夹、刀剪、锁链等进入危险生产区。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健检查,患职业症者,不准安排从事有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员人事制配料、筑压工序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严禁酒后上班。作业时不许离岗串岗,不得穿载有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2、烟花爆竹生产中应配备哪些安全防护用品?

工厂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从事制、装、筑等高粉尘工序的作员其防护用品应具备下列条件:(GB2626—81)的要求;穿戴紧口长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尽量减少身体的祼露部分,衣着简单易脱;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用于配制氯酸盐等危险物的专用工作服,不能在从事其他作用时穿用。

3、为什么在烟花爆竹生产中不能使用普通的塑料或橡胶工具?

普通的塑料和橡胶受到摩擦时容易积累静电,当这些静电的电压积累到一定程时就容易击穿空气向另一物体放电,并产生放电火花。烟花爆竹物受到静电就容易燃烧或爆炸。在生产中,很多企业喜欢使用塑料和橡胶工具。塑料和橡胶经摩擦都容易产生静电,而塑料和橡胶的导电性能,产生的静电易积累起来,形成很高的静电电压,也就极易产生放电火花。例如,有的技术人员配物时喜欢在塑料布上和,这是很危险的,塑料布在和时经摩擦会产生很高的静电电压,随时有可能放电而引燃物。一般可在牛皮纸上和,因为牛皮纸不易产生静电积累。所以塑料和橡胶都不能用做烟花爆竹的生产工具。不过,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出来的导电塑料和导电橡胶具有导电性,不易积累静电,可用做工具。如在筑台上可垫上导电橡胶,以减轻对物的撞击力;用导电塑料制成亮子框,以便亮子的储存等等。

4、为什么烟花爆竹企业的职工不能穿化纤衣服上班?

因为人体也是很容易积累静电的,特别是当穿着化纤衣服时,人体不停地活动就会与衣服不停地摩擦,从而产生非常高的静电积累,带着高静电电压的人体与烟花爆竹物接触时就很容易产生放电火花而引起。另外,化纤衣服遇火极易燃烧,并黏附在人体皮肤上而造成较大伤害,所以要禁止职工穿化纤衣服上班。

1、烟花爆竹物制造中的原料准备阶段应怎样注意?

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物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原料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混入对物增加敏感度的物质。在烟花爆竹物中若混入了下列物质,将会增加物的敏感度,在生产中要特别地注意:

(1)、纯等禁用(或部分禁用)的原材料;

(2)砂子、铁渣等硬颗粒;

(3)水分;

(4)酸性物质。

另外要注意,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有的原材料放置时间过长,就会变质,现形配制成烟花爆竹物时就会影响其质量有的甚至会影响其安全性能。如未密封的经长时间放置会大量氧化变成氧化铝,从而大大降低其使用性能;粉长期放置也会氧化成氧化硫,氧化硫遇水后即变成酸,配制成烟花爆竹物时会增加物的敏感程度。

2、烟花爆竹物在制造过程中的粉碎、筛选时应怎样注意安全?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也不得使用尼纶、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可使用木质、铜质、铝质等工具。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所用原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两种原料混合粉碎,这样既能使物混合均匀,又比较安全。烟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敏感度高的物料应专机粉碎机械粉碎物料时,应注意下述事项:

(1)粉碎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

(2)必须远距离作,人员未离开机房时,严禁开机;

(3)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

(4)添料和出料时,应停机10分钟,散热后进行;

(5)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空中的粉尘浓度超标。

用湿法粉碎时,严禁物料泡沫外溢。粉碎的物料包装后,应立即贴上品名和标签。

3、烟花爆竹物制造中的配制与混合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烟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手工混合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作工具用铜网筛和有韧性、抗力强度大的纸张,严禁在物料库和其他作工房进行配料。在进行多元球磨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作,并有防爆设施。含苞欲放氯酸盐等高感度剂的配制必须有专用工房和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他用时,应重新清洗耳恭听干净,方可使用。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砂合金粉等烟剂时,应及时做做好散热处理。

4、烟花爆竹物制造中的压与造粒过程应怎要注意安全?

机械压与造料工房,每间定机1台,手工压造粒,每间定员不得超过一人。机咕嘟造粒运转时,物温升不得超过20℃。在造粒时,除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房内。作人员如发现机械在运转时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烟造粒时,应采用湿法生产,每间工房物停滞量不得超过5公斤。湿法制成亮珠,必须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亮珠直径超过1厘米时,其摊开厚度不得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黏合剂的酸碱度PH值应为6~9(即应尽量接近中性)。亮珠的筛选分级,必须在未干之前进行,每次量不得超过3公斤。

5、烟花爆竹物制造中的物干燥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物,烘房温以期不得超过60℃被烘的层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友温时才能入库收藏。未干燥的物严禁堆放和入库。干燥后的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5%。

6、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领是怎样规定的?

各种产品装、筑的领量不得超过《装、筑产品时物领料配制方法及》中的。未列入表中的烟,干每人每次领1公斤,含水率在5%~15%以内限领3公斤。每次需装填的半成品数量其总量不得超过表中的限额。

从事物作,物的停滞量和可能同时存放的类料不得超过其,以填充增量为目的的原材料不作料计算(如锯末、砂子、稻糠壳、棉籽等)。

7、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装与筑应怎样注意安全?

装与筑应在单独工房作,工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装、筑含高敏感度烟时,应在防护墙廿堤卅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一人。每次物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遂人中转库或指定地点。筑工作台应告近窗台,台高应略高于窗台。筑工具应采用木铜、铝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应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机械筑时,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作人员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改变作业方法。

8、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钻孔与切割应怎样注意安全?

有半成品的钻孔和切割,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要求时不得强行作。

9、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封口、褙筒标应怎样注意安全?

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米。半成品停滞量的总量均不应超过装填压工序的2倍。作工在完成一次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后,才能领取下次的半成品。半成品封口必须牢实,严防物外泄。

10、组合烟花的组装应怎样注意安全?

组装组合烟花,仅限有各种效果的半成品准备好后进行。每次组装定量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量(Kg) 1 ≤2 ≥3 ≥5

每人每次组装量(个) 4 3 2 1

每间工房不得超过四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5。

11、烟花爆竹产品干燥应怎样注意安全?

有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和线或远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炎直接烘烤。采用日光干燥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含氯酸盐的成品或半成品,气温高于37℃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

(2)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25厘米。

(3)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管。

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不得超过75℃,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热风干燥成品、有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40℃,无半成品不超过60℃,风速大于1米/秒,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烘房内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中堆码高度等应按下表规定:

名称 堆码高度(cm) 距离地面高度(cm) 与热源距离(cm) 搬移和翻动体时温度(℃)

成品、半成品 ≤120 ≥20 >30 ≤30

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烘房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部门。

12、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试验应怎样注意安全?

燃放试验要在规定场所进行,场地应符合下表要求:

名称 大火箭类 地面烟花 Φ>4″ 高空烟花 小型试验

与生产区及仓库距离 500 100 1000 200 >50

燃放试验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对熄引、瞎火及未烧完的试验物应慎重处理。燃放试验后的场地,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

13、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装烟原材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的防潮加盖容器。粉碎后的应用小纸袋盛装,每代重量不得超过一次配合量,放置在有盖的木质窗口内。成品包装工序的停滞量,应按产品总量中所含量计算,不得超过各种装、筑、压工序所规定量的2倍。包装车间作人员密度不能过大,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米。内包装与外包装容器的间隙可用纸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填充,使内装物在运输中不致摇晃。

14、烟花爆竹生产中对设备与维修有什么安全要求?

对于维修,与物接触的机械设备、器具,应对其性能经常进行检查,禁止带病设备运行。在有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工房内的物搬走,清除设备上的尘,将设备拆除移至修配车间进行修理。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非设备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装拆移动。

15、物筒规定

一、组装烟花领取各种亮珠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领取各种时,每人每次限领1公斤,领取黑及各种点头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

二、装烟花花筒时,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装烟花旋筒、上升筒时,每人每次限领1.5公斤;

三、装含有做氧化剂的爆竹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装含有亮珠的烟花炸响时,每人每次限领1公斤;

16、配、制、做晒亮珠规定

一、配制黑每人每次限拌20公斤(含炒好的硝和杉炭、)。

二、配制含有的烟花爆竹每人每次1.5公斤。

三、做各种亮珠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

四、和拌含有各种亮珠的喷花时,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

17、筑、压规定

一、每个工作间物滞量留量不得超过全天正常工作量的5%。每个工作台上物量应合理分配、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

二、烟花安装、爆竹包装规定:总体上要求每人每次限领量为全天正常工作量的10%。各企业还应根据不同产品品种和规格,确定更加严格、更加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