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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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却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会受到一些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中的规定,对于行为一般是在10-15日之间处拘役,同时还会判处行为人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对的处罚为:

1、、嫖娼的,处10-15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行为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出售、出租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

法律主观: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初次进行、嫖娼等情况。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