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所谓“方针”,是指指导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这个领域、这个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措施,都必须体现、符合这个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安全”是理念,“预防为主”是措施,“综合治理”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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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落实人本管理、营造安全环境;遵守法律法规、推行风险预防;实现本质安全、企业和谐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制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作规程和安全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参考资料:

2002年,《中华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预防为主”方针被列入《安全生产法》。 这项方针在《安全生产法》中再次规定,一是表明它是正确的;二是表明它适用于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在法律上确立“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放在位,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先决条件

“安全,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我们关注的是不出

而不是其后的抢救

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