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管道应满足哪些要求

6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与管理规则

你好,给你个文件供参考,你看下 二:

施耐-伍德压力管理办法(施耐伍德管理办法是什么)施耐-伍德压力管理办法(施耐伍德管理办法是什么)


施耐-伍德压力管理办法(施耐伍德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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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本系统安全管理模式首先以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浙江省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按本系统进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将能体现上述法规的精神,同时结合北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际特点。

应满足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要求.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2006〕107号

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对于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检验司炉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作相应类别的锅炉。检疫机构应根据抽样标准抽取样品送经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贸易关系人应持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直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无须再经省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

二、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规定是什么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法律分析: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等级规定:1、具有GA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2、具有GC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3、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法人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有申请范围内压力管理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我有一个办法就是敷醒目派的面膜,他可以帮助你缓解压力,调节情绪,让你放松下来。;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主要内容

我呼吸变慢、变得越轻松。心跳也慢,越有力。轻松暖流,流进右腿,感到温暖沉重。呼吸变慢变深。轻松暖流流进右脚,感到温暖沉重。呼吸变慢变深。轻松暖流,又流回右腿,感到温暖沉重。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38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工作压力的1.5-3倍,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压力容器有:锅炉,乙炔瓶,氧气瓶,压力储气罐,各种安全阀。具体检验内容不用自己拟,检方懂得,你主要是做一个表一式3份,把容器归类,根据生产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验。把分送厂部,市压力容器检验所各一份就行。

压力容器设计的标准体系是什么?

49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设计一般就是GB150-20111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GB151-1999、以132 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4-2005)及化工六项标准,容规等

设计一般就是GB150-2011、GB151-1999、以及化工六项标准,容规等

现在锅炉作证分类G1 G2 G3的从业资格怎么规定的。比如G2可以作什么压力范围的锅炉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可以作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

相关规定:

要成为一名司炉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与技能1。校核第六条第2款所提出的技术文件;。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

可以作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

有相关文件,文件名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3.1.3.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的决定》。两者区别如下:

一、工种不同

1、G1:指的是工业锅炉司炉。

2、G2:指的是电站锅炉司炉。

二、要求不同

1、G1:必须经劳动局的技术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2、G2: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三、安全规定不同

1、G1:需要对锅炉进行烘炉、煮炉;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司炉工人应该注意锅炉的使用状况以及工作过程中锅炉所反映出的各种现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判断处理。

2、G2:充分认识炉外小管爆破的危害性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必要性,加大管理力度,摸清炉外小管道的实际工作状况,堵塞漏洞,遏止炉外小管恶性爆管的发生。

相关规定:

你好,锅炉作证现在是这样规定的: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四条规定:锅炉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作的人员。

锅炉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可以改用生物质锅炉,那个是不用锅炉作证的

现在改了,Gl是工业xx,G2是电站xx,G3是水处理。

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注2: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金属容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4套试设计文件中至少 1 套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设计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 (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枝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 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 (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 (一)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第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 第十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一)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二)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34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见附件5),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同时核发记录出厂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48 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压力测试的频率是( )。

102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0-2007)

【】:A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将私募资产↓拱起背部,紧张背部肌肉;管理业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体制逐步完善,原劳动人事部和原商检局于1985年发布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中个别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经研究,现就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监管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纳入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如何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1);

2.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一级可以作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识;

锅炉压力容器制注1:III级锅炉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作人员的工作。造许可工作程序

情绪与压力管理的步是什么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规定,G2可以作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你管理的步就是应该做好他们的心理教育,心理疏导,只有心理疏导好的,那么他们就可以缓解的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规定,G2可以作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一部就是要解决情绪压力管理的办法,解决办法才是嗯,这个问题的解决的报检不报检不是光看压力。如果过了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仍然是要进行报检的。终的方

电厂的抽汽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吗,依据是什么

压力容器制造肯定是要进行监督检验的。

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等压力管道是火力发电厂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安全性不但关系到电厂企业能否长周期正常安全生产,更关系到生命与财产。但由于种种原因过去电厂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不够重视,导致压力管道时有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历年来200起各种压力管道原因的统计分析表明:管理问题占32.6%,管子与管件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由统计数字可见,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压力管道。为提高压力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技术监督局和国电公司相继颁发了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管理规定(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浙江省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并准备2003年开始实施类似与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制度。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国内大部分电厂尚未建立图文并茂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台帐,原始技术资料遗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2) 压力管道技术信息多,依靠传统的手工方法管理技术信息,不仅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量很大,而且不便于修改、统计分析和制作报表。

3) 由于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的走向较复杂,现场空间距离大,而且附件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多而分布散,因此,缺乏单线立体图形象化管理手段,管理起来很不方便。

4) 高温下运行材料的退化行为及原始施工缺陷(如:焊接缺陷等)是导致电厂压力管道失效的主要的原因,目前对材料蠕变与腐蚀状况及其趋势预测分析不够,不能充分地为电厂生产安全运行服务。

5) 支吊架、阀门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日常检查不够正常,技术信息记录缺乏。

6) 电力公司安全检察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各电厂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检测、检修及缺陷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性措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电厂压力管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我国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使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化、形象化、科学化和定量化,为管道的检修与更换提供可靠而科学的技术依据, 同时也可使管道管理工程师从大量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并为压力管道安全使用登记做好技术准备,研制了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软件。

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以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结合我国火力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而研制开发成功,拥有电厂在役压力管道管理所需的全部功能,主要包括: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管理、管道分类统计信息、管道检测制作、管道检测实施记录、管道超标缺陷返修、管道标准信息查询等功能模块组成,此外,还配有压力管道空视图绘制系统支持管道空视图的编辑、修改和显示。

本系统现已被国电宁波北仑电厂、长兴电厂和华电杭州半山电厂等企业成功应用。管理系统为多用户网络版应用软件,采用先进的多层应用程序结构,并采用B/S与C/S相结合的形式;管理系统以WINDOWS NT为网络作系统,WINDOWS98或以上版本为客户端计算机作系统,Oracle为后台数据库。系统图文并茂,采用纯中文菜单式界面,每一功能都有较好的提示,本文将详细介绍系统使用与维护方法。

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与系统设计

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

1.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定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

本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其一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法规与文件要求;其二符合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程实际;其三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方法。

1.1.2 压力管道管理内容定义

根据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法规精神要求,以及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本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

(1) 管子(直管);

(2) 管件,包括:弯管、弯头、三通、异径管、法兰等;

(3) 管道附件: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4) 蠕变监督段和蠕胀测点;

(5) 安全附件及阀门。

涉及的压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在役的承压汽水管道,包括:⑴主蒸汽管道及相应母管;⑵再热蒸汽管道;⑶主给水管道及相应母管;⑷导汽管;⑸联络管;⑹下降水管;⑺抽汽管道;⑻旁路管道;⑼供热管道(至加热站);⑽辅助蒸汽管道、吹灰蒸汽管道以及各种自用蒸汽管道;⑾上述管道上各种引出管,如:疏放水管、取样管、仪表管;⑿连续排污管道、定期排污管道、汽包放水管道、加管道、减温水管道。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章总则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发布的《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 压力容器, 但不适用于船舶、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第三条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第五条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

外贸经营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压力容器业务的人员参加谈判,合约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下列各项:

1。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3。是否需在制造国进行监造;

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外贸经营单位签订合约后,应及29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时将上述内容报送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第七条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收用货部门或接运部门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货抵安11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装现场后,由当地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第八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包括:

2。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单位提出,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核定;

3。合约中其他需要检验的安全性能项目。第九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进口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检验单位)进行。第十条进口锅炉、 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后, 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收用货单位根据检验报告提出索赔要求,由商检机构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第十一条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代外商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原则上应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确定检验单位。货到安装现场后,可不重复检验。第三章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第十二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对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出口锅炉的设计图纸,必须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承担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