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耕地、宅基地的农村人,有什么办法能获得土地?方法这里有

”一户“指的是自然户,而非户籍户。通常,父母随子女居住为一户。例如父母已有一处宅基地,只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将无法再申请宅基地,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子女年满20(有地方18)周岁因结婚确实需要建新房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没耕地、宅基地的农民人,要怎么做才能获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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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有很多农村人没有获得土地?

虽说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村人都有土地(宅基地)的,而且这一类人还非常多,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出生的人,基本都没有分到土地,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些人没有土地呢?

其实这个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分不开的,因为第二轮承包期是从1997年开始的,到2027年结束,所以凡是1997年以后出生的人,一直到2027年这期间是无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更郁闷的是,现在已经确定了第二轮承包权到期以后,会自动延长三十年的情况,这样一来,第二轮承包期没有获得土地的农村人,第三轮同样没法获得土地承包权,直到2057年。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农村人都没有土地的原因,另外还有一些农村人是因为他们的土地已被征收了,这类人也同样没有土地了。 二、没有土地的农村人有没有什么办法获取土地?

没有获得耕地的农村人,有以下几个方法可以获得土地:1通过承包地流转拿地,这个方法也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这也只是相当于出资租用他人的耕地,租用期到了以后还是要将地还回去的,所以这跟自己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2申请使用村里预留的机动地,很多村集体都留有一定的机动地,这个机动地正常情况下是不属于个人的,但是没有土地的村民也是可以申请获得机动地的,不过这种现在由于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申请宅基地也非常麻烦,也不是申请就一定能批下来的,所以很多农村人到现在还是没有宅基地。那么农村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呢?正常情况下,农村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能以户为单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其面积也一般规定在175平方米左右: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前提是村里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分,村里所有人都同意分机动地才可以。 3村里有其他村民自愿退出土地,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在施行有偿退出土地政策了,而且规定退出的土地,首先就要用于没有土地的村民,所以如果村里有人退出了土地,而我们又没有土地的话,这样就可以去申请了。

5合法开荒,如果我们没有土地,而村里又有大量可以开荒的土地,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申请开荒获得土地。此种方式获得土地的概率比较大,不过相关手续比较繁琐,条件比较苛刻,因此难度也并不小。 三、没有宅基地的农村人,如何获取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这种情况很好理解,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宅基地的人,是可以主动去申请宅基地的。2达到法定婚龄或已依法登记结婚,但原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很多农村人已经结婚生子了,但是还跟父母、兄弟姐妹们同用一个宅基地,且符合分户标准的,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村庄规划实施。有些农村地区需要重新规划,或者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搬迁的,这一类人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比如我们镇有几户村民就是因为山体滑坡,所以重新申请到了宅基地。4宅基地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如果我们的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当准,而且也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需要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翻建、改扩建的,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5需要异地新建房,且2、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意拆除旧房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如果我们确实需要在异地新建房子,首先就要同意拆除旧房退出原来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这样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6正式迁入村集体的,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迁入村集体组织成为正式的村集体成员,而且在原籍地也没有宅基地的,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结束语:以上就是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现在确实有很多农村人没有土地,或者没有获得宅基地,这最主要还是跟有关政策规定有关,虽然有很多时候看起来不公平,可是也没有办法,毕竟规定就是规定,必须按规定执行。不过,如果我们有资格,或者有机会获取土地,也要努力去争取,不要白白浪费或者错过了机遇。

2021年宅基地盖房新规,四类人不能在农村建房,你知道是那四类吗?

1、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类人指的是不依照一户一宅者、超出规定盖房高度与楼层者、无申请农村建房许可证件者、强占或占用田的非规范建设用地者。

3、已将宅基地转让或卖掉

不属于这个村子的人。没有农村户口的人。没有申请相关证件的人。不符合各种条件的人。

前言:最近我一直在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村的文章,承蒙大家厚爱,很多网友都对我发表的文章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同时也有不少网友给我提供了各种素材,希望我来说说。

无论以前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户口迁走后便不可再进行申请宅基地。

有些人将原有宅基地转让或卖掉,在原则上仍需要遵循“一户一宅”政策,无法继续申请宅基地。

有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4、因或征地等原因失去宅基地但已经获得相关补偿的情况下,同样无法继续申请宅基地。

物权法》百五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是1987年开始实施法律规定,这里的“土地”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还是仅指土地所有权,抑或两种权利兼而有之?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2条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第2条修正案并没有顾及土地的不同类别,也没有考虑土地的不同所有权主体,而是规定“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的规定只能理解为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限制,否则违宪。因此,此款规定并非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规定。 (二)行政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的规定《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发布)(下称《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但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决定与公布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 报请签署令公布施行。”、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依据当时生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第十四条“行政法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第十五条“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审定的行政法规,由发布,或者由批准、主管部门发布。” 从名称上来看,该《通知》的名称不符合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从通过的程序来看,该《通知》仅经过办公会议,未经过法定的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程序;从发布的程序来看,该《通知》仅由办公厅发布,未符合法定的“由发布,或者由批准、主管部门发布”程序。另外,该通知也未公布施行日期。因此,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现行行政法规今天应网友的要求,来说说农村人没有土地、没有宅基地的情况,这个问题在农村很常见,也是一个困扰农民多年的问题,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完,或许本文能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好了废话不多说了,我们直接进入正题!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 (三) 行政规章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的规定目前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的规章级规定有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9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这里禁止的是单独转让,但其效力只是行政规章。、四 、结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法无禁止的皆可为,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因此,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

4村里回收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有几种情况是会被村里回收的,而这些回收的土地也是可以用来分给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村民,这种方式也能获得土地,但是概率不大,谁会傻傻的让自己土地被回收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