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农林用地包括哪些内容

农林用地(E2)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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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农业用地——耕地、园地、牧草地、设施农用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地、田坎等用地;

E22林业用地—— 生长乔木、竹类、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E23农村道路——联系村庄与城镇、村庄与村庄、村庄与农用地之间的农村交通联系道路。

土地用地分类

二、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多少年

土地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果园、沟渠、农道和坑塘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宅基地、公路、、特殊用地和工业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荒草地和石土地等。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土地利用对应于地区的

经济描述(功能层面):区域作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农业或林业,娱乐或保存用途等。也可能与土地覆盖相关,以此来推断土地利用或逆推。但情况往往更复杂,联系也不是那么明显。与土地覆盖相反,土地利用是难以'观测'的。例如,往往难以决定,草原否是被用于农业用途。区分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和他们的定义已普遍影响到分类系统、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发展。怎样申请土地使用权?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2)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工矿用地、旅游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乡住宅用地等建造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土地。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a1用地什么色块

51、《中华文物保》

a1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为划拨用地,不能用于经营开发。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一、土地用途分类标准

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1、农用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乔木林地等;建设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城镇农村住宅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

2、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18年土地分类标准是什么

69、《中华公路法》

土地是我们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型,那么2018年土地分类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18年土地分类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们的土地分类标准主要是指土地的自然特性、经济特性、管理特性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来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2018年土地分类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分类的话,那么标准是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一级类共有12个,二级类共有72个。其中一级类具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根据我们的《中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来分的话,土地可以分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1)农用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土地、水面养殖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3)未利用土地具体包括:荒地、闲置用地及农用地和建设地。

3、根据土地性质来分类土地的话,那么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工业用地、其他娱乐设施用地等等。其中商业用地是用来作为商品房建造、出售或者是用来做商业区建造商铺等。而工业用地则是用来建造工厂进行生产活动。

土地分类是服务于城市规划行为的,带有很强的目的性,所以不同的规划目的,土地分类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土地分类标准是什么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B1用地性质可以做什么

65、《中华消防法》

B1用地是商业用地,下分为B11、B12、B13、B14四类,具体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二)B12为批发市场用地。主要是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三)B13为餐饮用地。主要是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四)B14为旅馆用地。主要是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村等用地。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B1是商业大类的代码。开业用作商业零售、批发市场、餐饮、旅馆。

城市用地分类和用地用海的区别

城市用地分类和用地用海的区别是分类标准不同。根据查询相关的息显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城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48、《中华行政诉讼法》标准》,土地管理部门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海洋管理部门有《海域使用分类》等标准。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中规定,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应包括( )。

【答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用地性质案】:B、C、E77、住房和城乡“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2019报批稿)第4.1.6条规定,规划建设用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镇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四部分。

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能否一一列出?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

1、《中华城乡规划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一)B11为零售商业用地。主要是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防洪标准》

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

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中华行政许可法》

47、《中华行政复议法》

49、《中华行政处罚法》

50、《中华土地管理法》

52、《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中华建筑法》

54、《中华环境保》

55、《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

56、《中华物权法》

57、《中华法》

58、《中华立法法》

59、《中华赔偿法》

60、《中华测绘法》

61、《中华水法》

62、《中华军事设施保》

63、《中华防空法》

64、《中华防震减灾法》

66、《中华广告法》

68、《中华森林法》

70、《风景名胜区条例》

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城市绿化条例》

75、《中华自然保护区条例》

76、《条例》

78、住房和城乡2010年第880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