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定了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
新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时间是2019年1月1日。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定了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定了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定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改变
法律主观:
【问题】 新实行的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较老税法而言,主要有哪些变化? 【解答】 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二是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四是 纳税 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通过上述四方面的修改,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据统计,这次税改,月收入38600元成为临界点,收入在临界点以下的纳税人,税款不同程度的减少(减少税款480元),收入在临界点以上的纳税人,税款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加税款1195元)。(从我省情况看,约有近900万人 个税 减负,约2万人税负增加。)
个人所得税共修改了几次
个人所得税共修改了六次,具体情况如下:
1、1999年,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2002年个税收入实行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3、2005年通过决议于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
4、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规定”;
5、2007年12月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6、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发布的法规,2018年12月18日中华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说法, 正确的是( )。
【】:D
A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8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C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附表,可知D项说确。
2022年我国现有税种的立法情况
2022年,我国现行税种18个,已经立法的有12个,下面以立法的时间顺序做介绍。
1、 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通过了《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说是立法较早的税种了。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的修订,修订为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自1983年以来,我国所得税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向着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步的基础上,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法律地位。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目前使用的正是此次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
3、 车船税:2011年2月25日,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车船税法的出台,也让从前的车船使用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凡是需要登记注册的车辆,不论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需要缴纳车船税。
4、 环境保护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修订后的新法。
5、 船舶吨税: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了《中华船舶吨税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此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7月1日施行。
6、 烟叶税:2017年12月27日,《中华烟叶税法》颁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7、 车辆购置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8、 耕地占用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 资源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中华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形成了“税费并存”的局面。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新的资源税法提升了资源税的法律位阶,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给税收征管服务带来了新的变化。
10、契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1、城建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2、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个形象漂亮的税,自1950年开征以来,终于上升到法律地位,并以崭新的形象继续为的税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到2022年,已经立法的12个税种的情况,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税种以立法的形式提升法律地位,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方针,税法也将逐步完善。
根据2022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22个人所得税新规定是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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