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心得_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我校对《安全法》进行了学习,今年2月22日,是《安全法》颁布实施14纪念日。为了在中学生中全面开展安全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他从什么是安全?安全与中学生有什么关系?中学生怎样树立安全观和安全法律意识以及明确爱国主义与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生动、具体、发人深思的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心得_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心得_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心得_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安全法》宣传教育中,中学生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旨在使广大中学生从小树立“安全”、“荣誉”、“利益高于一切”、“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是中学生必备的知识、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21世纪的主人,将在新世纪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要求同学们从现在起就要树立观念、国防观念,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热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把培养起来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贯穿到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贯彻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美好,为中华民族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学习,学习,再学习。
通过学习我深有体会,要使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1、在全校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把国防教育、爱国教育、爱校教育同安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安全基本知识》教材为主线,利用《安全警示录》,让学生“看一看”,达到教育的目的。
3、通过“看一看”、“想一想”,认真组织“如何增强安全意识”,敢于“同一切危害安全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主题班会,让学生自己“议一议”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把培养起来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贯穿到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贯彻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美好。
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个人觉得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三管三必须这类重点需要关注,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首先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三管,三必须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应按要求投保安责险全面加大违法的惩罚力度,从只管人到要管心,违法信息各部门联通公开,对平台经纪人员的安全保障。
坚持以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5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1 为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吉县良朋中学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宣传工作。
为迎接20xx年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中学行政班子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以蒋明文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就以往的分工情况,再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任务。
针对学校安全,良朋中学历年来一直把该项工作放在首位,从分工、校园宣传、安全台账、效果反馈几个方面考量本校的安全工作。学校成立以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对于校园安全各块任务也进行了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做到分工无盲区,落实有反馈;针对校园宣传,学校利用各个重要时间,提早布置,加强落实,跟上县局宣传步伐,把各项各类宣传任务落实完成,使得在校师生能及时高效的掌握了解当前安全教育形势;针对安全台账,认真总结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扎实详尽呈现活动过程,梳理安全教育活动心得,在记录学校安全活动的同时,也留下了翔实丰富的安全活动材料;针对安全教育的效果,学校除了考察本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学期末成果,也进行一系列的问卷调查反馈,利用信息分析系统得出在校师生安全知识的掌握率,更为今后的安全教育提供数据基础。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不可松懈,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唯有心怀谨慎,以谦卑、仔细之心,方能将校园安全工作扎实推进……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2 12月13日,xx中心学校在该校四(3)班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讲座。为了贯彻落实教育科技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该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组织全校教师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方式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校园,做到人人皆知。
讲座上,杨xxx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安全生产法》,从安全生产的方针、机制、职责、执法措施和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教师们逐字逐条对《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知识手册》进行了研读。就抓好安全工作的宣传和落实,杨要求,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班主任要利用微信、校信通、班会、板报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发生。
通过此次宣传学习讲座,全校教师对《安全生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建平安校园奉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积极响应上级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安全生产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竞赛活动,现将公司员工学习教育和考试情况做如下总结汇报。
一、经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杜绝违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根扎基层、深入人心,使安全文化真正成为企业义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此次开展《中华安全生产法》学习教育和竞赛测试活动,更加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学习氛围,使员工深刻了解到加强企业和自身安全管理,不仅是维护企业利益,而且切实保障了广大员工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权益。
三、本次考试情况
1、此次参加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答题竞赛的员工中,
大多数员工的考试成绩都比较满意,有个别员工考试成绩比较。
2、经过阅卷评分,公司评选出前3名成绩的员工,按顺序排名如下:梁茂林、王锦雄、胡振耀。
四、下一步
1、继续组织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2、加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的监管力度和安全教育。
3、进一步完善公司维修车间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队伍素质。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4 根据公司及六公司的统一部署,项目部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
项目部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小组,由项目XXX任组长,生产XXX和安全总监XXX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层层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20xx年12月20日,项目部组织召开了安全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项目就如何抓好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认真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小组,狠抓落实。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项目全体职工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项目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视频播放、群共享等多种形式,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到项目部每个员工,做到人人皆知。
三、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落实。
项目部按上级要求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发生。
四、狠抓安全防范工作。
目前,项目部处于收尾、停工阶段,项目部由生产安排人员值勤,负责安全工作;保安室有人值班住宿,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对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形成了安全保卫的良好局面。
五、认真开展自查安全隐患,逐条列出安全隐患,以便对症下。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已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认真对照检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5 安全生产是一种,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是保障一切教育工作开展的真谛。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学校要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就必须切实严格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遏制安全的发生,教育才能做更好。我校在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态度
学校为保证全体教师都能够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组建学习《小组,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担任组长,全体中层、年级组长为组员的班子。
小组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认真研读解析新安全生产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工作职责,强调工作中“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班子负责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校园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已经提升到是、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的高度。因此作为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意识,从发展惠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教师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对保障学校及其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重大意义。
三、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培训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培训全体教师学习研读新安全生产法,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人,要切实履行人的,亲自组织完善实施培训工作。全体教师集体参与安全培训,培训努力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个“一把手挂帅,主管负责,年级组长分管,班主任,科任教师齐抓,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体系和工作局面。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培训学习执行能力,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要培养全体教师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工作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教师识险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工作“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让全体教师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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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八项权利三项义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中华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沿革信息 《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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