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事人才_广州人才市场在哪里
问: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引进单位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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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才引进入户对引进单位没什么要求, 只要是合法合规正常营业的公司就行 。但办理入户的过程中,有部分流程需要单位进行配合,具体如下:
1、缴纳社保
申请人在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不同条件对社保年限要求不一样。>>
申请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社保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保费,即用人单位须按时连续缴纳社保费。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2、申请材料盖章
(1)入户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2)《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原件需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引进”意见及盖章;
(3)若申请人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单位需配合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开通法人单位权限
用人单位尚未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的,由人事专员登陆“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 )注册并申请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权限。>>
注:如法人单位变动,需重新办理开通。
4、提交入户申请
申请人登录申办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单位(内容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
用人单位成功开通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权限后,单位人事专员(系统)以法人单位账号登陆“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审核。>>
广州积分入户和人才引进入户的详细流程?
如需办理广州入户选择广州启航入户。广州人才引进和积分入户的流程如下:
广州积分入户的流程:申请(①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上注册并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
②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受理→审核→信息公开及排名公示→核发入户卡→办理准迁手续→原籍户口迁出→落户
广州人才引进的流程:申请(①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录入相关材料;②到人才引进接收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领取户口卡→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原籍户口迁出→落户
积分入户是需要先去网上注册账号,提交资料从而获得积分,积分开始的时候参加再等结果。
人才引进也是得先经历网上提交资料,再窗口复核原件,等通知发放入户卡等流程。
广州新人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很好。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广州新人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开业法定代表人:郑创顺注册资本:100万成立日期·:2014,03,11监事,股东持股80%,故广州新人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很好。
章总则条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以振兴本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需要流动的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的教师和医院护理人员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第四条本规定的用语: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辞职,是指辞去全民所有制的公职。人事行政关系挂靠,是指通过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将人才的人事档案、行政关系挂靠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二章人才流动管理第五条人才流动必须服从和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的需要,必须充实和加强农业线的科技力量,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地区、艰苦工种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第六条人才流动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允许未经组织批准,未办理手续而擅离工作单位。第七条市区内的单位不得到市属县(含番禺市,下同)和边远地区人才。第八条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见习期内,不允许流动。第九条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为出资单位连续服务满五年后,才允许流动。对服务期未满要求调整的,接收单位应向调出单位补偿一定的培训费。补偿标准按在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对服务期满后进行流动的,调出单位不得再索取培训费。
对自费学习的人员和政机关的调整或调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凡在本市(县)内人才的,须经市(县)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在上人才,各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刊发有关人才的启事(广告)业务。第十一条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允许人才从事业余工作,允许人才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乡镇(区街)企业、集体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的开发。
业余不使用原单位的生产设施、技术资料、仪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利用工作时间从事或使用原单位的生产设施、技术资料、仪器的,须经单位同意,所得收入由原单位和个人商定分成。第十二条离退休人员,可接受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培训、讲学等工作。其离退休金由原单位按规定发给,技术津贴、生活津贴等费用,由聘用单位支付。第十三条对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集体所有制单位范围内进行调整;对在集体所有制范围内无法调整的,可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选聘为合同制干部。第十四条电大、夜大、业大、函大、职大毕业生,不包分配的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进入人才资源库,择优聘(录)用,或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第十五条人才因流动问题与本市单位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裁决。第十六条各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开展人才流动工作中,可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第三章辞职管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辞职:
(一)和省、市(区县)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大中型企业的业务骨干,以及所承担任务未完成的;
(二)正在从事机密工作的,或曾从事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第十八条辞职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批准,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辞职前和录用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第十九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回培训费,收回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第二十条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凡申请辞职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在接到辞职书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用出批复,逾期未予批复的,申请可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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