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李长健 摘 要: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本文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分析入手,对古今中外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进行阐述,对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思想等历史条件进行必要的分析,再而指出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经济法 产生与发展 历史条件 新趋势 任何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文化和法律等主客观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特别是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对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不例外。因此,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必须从学习和研究经济关系入手,从经济法所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基础去导源经济法的产生,去厘定经济法领域的诸多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科学地揭示出经济法发展的规律,促进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法学的不断发展。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经济法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经济法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此曰“同时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经济法是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方式,它是阶级中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进入阶级时,随着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随之产生了。在奴隶与封建,它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1]在自由时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同时并存,只是到垄断阶段,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地位更加突出出来,才形成更加丰富、全面的经济法部门。 有些学者还认为,不论在奴隶制、封建制、,还是,都有各自的经济法,作为一个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2] 事实上,这些认识都或多或少有其合理的地方,至少它可以提醒人们:古代的法律中也有关于管理经济的法律现象,但决不会产生我们所说的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在法律形成的早期阶段,并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而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状态,更不可能有今天所称的经济法。古巴比伦奴隶制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我国夏、商、周、秦时代的法律中有关土地、水利、贸易、税收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构成的经济法法律部门。[3] (二)经济法是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在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产物,此曰“阶段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经济法不等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经济法律。经济的法律调整即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由来已久,它是史前结束以来任何和所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而经济法是20世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经济和的化达到相当高度以后,政权普遍直接参与生产流通等诸环节的产物。尽管经济的法律调整是与相伴而生,但有了经济的法律调整,不一定就有经济法。经济法产生和存续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在一个和中对法律有了部门划分,并且将其中的某个部门称为“经济法”。 [4]由此看来,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化大生产阶段,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这些基础和条件尚未出现时,经济法是不可能产生的。[5]所谓一定历史阶段,就是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的时代。[6]发达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垄断和化发展阶段,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不断集中,产生了垄断,限制并恶化了竞争环境,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对此进行干预,由此形成了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产生了新的部门法——经济法。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形式上的经济法(称为“经济法”法律现象),或实质上的经济法(体现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协调的法律现象),都比较集中地出现在19世纪末之后,也就是说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划分应肇始于19世纪。因此,认为经济法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的观点具有历史合理性。我们可以这么说:作为管理经济的法律现象,可以上溯到奴隶制和封建制的“诸法合体”法律状态时期,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是人类进入到,特别是进入到垄断时期的事情。[7] 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部门的形成,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是形成相应的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应程度上被学界和所接受。在分析经济法生产的主观条件时,他们阐述了“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使用;在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时,他们强调了经济集中和垄断是经济法产生的内在原因。[8] 二、对经济法产生的两种不同观点的评价 在进行评析之前,我们有必要指出经济法律、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我们有必要明确: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律的制定、经济法部门的形成是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的范畴。经济法部门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一大部分是以经济法律为表现形式。 但严格地说,我们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或经济法律的制定,我们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等同于经济法,不能把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律的总称视为经济法,只有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才是经济法。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经济法“就是从部门法意义上讲的,是指作为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因此,把经济法产生理解为经济法这个的法律部门的形成是正确的。[9] 我们还应明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于古代,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产生晚于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的产生早于经济法学的产生。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认为“同时论”是错误的,它抹杀了经济法律规范与经济法之间的界限,将经济法的产生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三、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古代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 我们所说的古代经济法律规范,一般是指包括奴隶制经济法律规范和封建制经济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前经济法律规范。奴隶制经济法律规范,早出现于奴隶制度古巴比伦。早在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奴隶制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就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汉漠拉比法典》还有对农业、商业、质量、财政税收等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规定。我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反映了西周奴隶制土地国有的规定。西周中后期,还出现了土地流通的活动。我国从夏朝开始就有了征收贡赋的制度,商朝的贡赋实行公田收入交,西周则按井田计亩征收赋税,西周的财政开支还实行了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等等内容,均体现了我国奴隶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存在。《楔形文字法》、《汉漠拉比法典》是奴隶制经济法律规范的典型代表。 封建制经济法律规范存在的时期较长。在产生过程中,《罗马法》及其复兴起过一定的作用。西欧封建从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灭亡至18世纪,持续了1300多年。封建一般从春秋战国之后算起,延续了2000多年。此时,的唐律、大明律是其典型代表,都有详细地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定。秦简《金布律》中出售商品须标明价格的规定,秦简《田律》中“春二月林木生长,不得砍伐;春天土地干旱需要水,不得堵塞水道;不得采摘刚发芽的植物;不得捕捉幼兽、幼鸟;不得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不得毒杀鱼鳖”的规定,汉朝的发展对外贸易的规定,明朝的禁止私人开采金、银、铜、铅、锡和水银矿的规定,唐朝的以户税、地税为基础的“两税法”及“量出以制人”的根据各种开支总额确定两税的总额规定,明朝的、地方分级管理,征解制度、财政监察制度和预算制度等财政管理制度,等等,均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全面和完善。前经济法律规范的特点是:反映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的意志,公开地维护等级特权,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时主要运用直接手段,经济法律规范以“诸法合体”的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10] (二)空想者的经济法思想及其意义 18世纪法国空想的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了一部学术名著——《自然法典》,该书反映了他对未来公有制的理想。作者在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类法律、117条。其中,第二类法律是:“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规则。从目前的资料反映,这是“经济法”一词早出现的地方。摩莱里看来,未来中的产品不发生买卖和交换,而是通过分配给予公民,“一切产品都要核算,其数量要与每个城市的公民人数相适应,或与使用它们的人数相适应,这些产品当中可保存的物品,均按相同的规则公开分配,如有剩余则保管起来”[11]。摩莱里是在产品(财产)分配规则的意义上使用“经济法”,并以此来表达他富有理想色彩的未来的法律规范。[12]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的代表之一德萨米(Dezamy)在1842—184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由摩莱里在18世纪提出的“经济法”概念,是建立在空想的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至今“经济法”的涵义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它对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仍产生着影响。这种影响除了表现为援引“经济法”这个概念的外壳之外,更重要的是人们把空想者那种具有萌芽状态的干预经济生活的思想加以扩大,利用来作为建立现实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一个合理内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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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

论经济法产袭谨让生和发展的特点如下文:

经济法作为当下时兴的法律走向悠久的历史舞台,应当依照何种方式对经济法进行定位,以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

经济法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去应用和晌弯发展,在这几十年里面取得了,表现为逐渐展现的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且还具有自己的特征体系的经济法范畴。

然而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发展依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包括自身定位不够清晰,理解和专业理解存在一定的界限。经济法当下所具有的根本性问题是经济法这个概念在的理论研究中不够稳固,并且经济法的立法以及实施的稳定性都有待提升。

我国的经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法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发展以及其前景进行分析。

有关确立机关,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拍局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

《经济法》共八编:绪论、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共二十五章,内容详细、通俗易懂,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000字论文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介入经济生活实行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经济调节的使命。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浅析经济法的经济功能论文

浅析经济法的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以及它的相应功能 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如果我们单纯地从经济视尾来看,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此一来,我们可以认定经济法可以科学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途径逐渐增多,我国加入的世界组织也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我国就进入了一个以及完全的市场经济运作体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法的功能就脱颖而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将我国的经济关系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调整。也就是我们常说得统领全局观念的综合调整,如此一来,科学有效地实现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的人充分结合,这是经济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

其二,经济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足的决定性作用。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些坎坷和阻碍,为了使经济顺利发展,并且向着意志方向进行,以便经济的高速运行和协调发展,相关部门必须要对相应的市场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要想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调控,那么,得有坚强的法律后盾,此时经济法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进而直接或间接的进行的发展。其三,要想科学有效地实现经济效益就必须要有经济法作为其坚强的后盾。利用经济法可以有效地节约经济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科学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其四,经济法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经济科学有效地调整,为个体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实现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有效平衡。

2.有关经济法的经济功能

2.1科学有效地传递经济信息

对于我们人类来讲,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的主体地位,在主体加入到某一个经济活动过程之前,必然要对此项经济活动产生的一系列后果进行相应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如其结果超过所需要的成本,那么,必然会给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主体就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决策的过程中,主体必须要将各种不同的主观以及客观因素都考虑在内,再加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规范作用,如此一来,经济法的经济功能便会对经济信息进行相应的传递,以便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清楚自己的行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主体与主体之间产生相应的经济关系时,在一足程度上就可以形成经济上的互动行为,进而达到初的经济目的。

2.2科学有效地分配经济利益

从法律的视尾来看,经济法对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有着不可推卸的影响,归根到底一句话,也就是权利和义务在利益上的`科学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资源以及资格的有效分配、直接干预两种类型的分配。对于资格来讲,也就是在从事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劫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应资格;对于资源分配来讲,在分配的过程中利益上必定会存在一足的异,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在注册资金上的要求是不同的,可以这样说,公司法的有关规足对公司的经营、性质、资金、资源等一系列因素的应用有直接影响。对于直接干预来讲,主要是考虑到它所面对的分配对象不同,必须要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规足对利益实行合理分配,如此一来,经济主体利益在公平性上得以有效保障,以便科学有效地权衡各方利益,进而对相应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2.3科学有效地激励的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经济功能来讲,它可以对的一切经济活动产生相应的激励。这种功能的基础在于经济的主体,在对其经济活动的激励过程中,影响着他们的终选择。为了科学有效地发挥它的激励功能,那么,经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科学合理,这种合理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即制度的设计以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大力倡导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是经济法激励经济活动的有效表现。

2.4科学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

一般情况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经济来往而实现的,那么,整个运转的费用是依靠经济交易来实现的,通过经济法,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人们依靠经济法的指引,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成本,换一种说法,也就是经济法为了减少经济成本而制定的。就像我们常说的e,消费者权益保‘、、傲产品质量法”、.v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都是以经济法为基础而产生的,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出现,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可以科学有效地节省信息收集费用。如此一来,经济法减少经济成本的经济功能,不是单纯的体现在节省信息收集费用上,还有效地解决了因劳资冲突而增加的一系列费用。

结束语

对于经济法来讲,它不仅仅是干预经济的依据;还是本位的依据;以及商品经济发达的依据,它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它不是单纯的体现在价值上,还是保障经济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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