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诉讼时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主观: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时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时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
法律客观:
因为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因此,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相关知识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至时双方均达婚龄的,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2、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3、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民法典》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婚姻无效时间具体有多长时间
婚姻无效 时间是不受 诉讼时效 限制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 婚姻法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 民法典 》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在婚姻方面规定的是非常严格,在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必定在今后的过程中接触到婚姻,所以说我们大家对于婚姻的话题是非常敏感。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我们承认的有效的婚姻。那么 婚姻无效 的是 诉讼时效 有何规定? 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在审理 离婚 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关于适用〈中华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权向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有诉讼时效的情形: 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后,继续与之 同居 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 结婚证 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 结婚手续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对于 婚姻无效的是诉讼时效 的方面规定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表述,对于无效的婚姻往往是其中的一方受到了威胁胁迫之后发生的婚姻关系这种就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我们规定的是需要提起 诉讼 的,诉讼的时效其实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
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无效婚姻的 诉讼时效 是多久? 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主要是: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后,继续与之 同居 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 结婚证 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以及 结婚手续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 2、因重婚请求 婚姻无效 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我们所规定符合保护条件的婚姻一定是双方都是自愿的男女,而对于有些性质或者其他可能的情况,就算已经拿到了结婚证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是有效的婚姻,而没有效力的婚姻只要就是可以直接解除的,而至于的时间一般都 领结婚证 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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