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之后15天之内,不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之后15天之内,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之后15天之内,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执行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之后15天之内,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执行


应该在6个月之内处理你的申请,就是冻结对方工资卡啊,扣除对方资产啊什么的,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很难的。

现在的需要你自己提供对方的财产证明,比如房子啊,车啊,工资啊等等,如果你自己不提供,是不会给你查的,即使你提供了,除非是,法官可能去给冻结,如果是固定资产就等着被拖吧。。。。

申请之后,大厅里接收文件的人可能让你回去等消息,别信他的,1周左右自己去查询下执行法官是谁,然后主动找他,和他说明下情况,让他给你执行。(我就他傻乎乎的回去等了4个多月没消息,一打电话,执行法官说他在等我找他,靠)

对方的财产,如果是房子啊,车啊,我不清楚,没办过。如果你打官司的时候没有申请过财产保全,恐怕很难执行到。

如果是工资卡,问题来了,通常会冻结对方的工资卡,但是你怎么知道对方没有换卡呢,因为不论是对方单位还是银行都不可能告诉你对方的信息,只有去查才会告诉。如果执行法官负责一点的话,应该会去对方单位财务科查询,同时要求对方单位配合,不准对方再更换工资卡,然后再去银行冻结。但是,如果法官偏袒对方,就很可能不去对方单位和银行查询对方的工资卡还是不是你申请执行的那张,如果不是的话,就算冻结了,你也拿不到钱。如果法官再坏一点,给冻结个1年,那么你得等1年之后才能知道有没有冻到钱,如果没有,就相当于白申请了。碰到这种法官一点招都没有。。。。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当事人向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怎么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为了保证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能够实现,的执行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当事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在对案件下达判决书后,被告人并没有进行上诉,但同时也不履行判决义务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向向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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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执行组织接到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强行冻结或划拨被告人的存款。

(2)强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资等收入款项。

(3)强行对被告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查封、扣押。

(4)可对被告人强行查询、搜查,确认是否有隐匿财产。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以及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迫使其早日履行义务。如果经过种种措施仍然无法执行的,可裁定对此案件进行中止执行,待被告人重新获得、赚取财产后,再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向被告人出示工作证件,对执行情况做出记录并要求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名。

跨省异地强制执行难吗

可以带被执行人到异地执行,判决书在全国都是有效的,没有地域限制。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执行。解决执行难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工作,需要全的配合与协调。特别是异地执行工作,更是需要下大力气才能解决:一是完善执行立法。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执行法律,而现在适用的规定远远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和工作需要。二是建立健全个人、法人财产登记制度,便于司法机关查询。三是改革执行案件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裁判的执行由审执行,同时也明确了委托执行的规定。四是加大对拒不执行人的惩罚力度。

一、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异地强制执行的方法:

1、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代为执行。

2、受委托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3、民事强制执行,是指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代为执行。受委托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受委托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可以请求受委托的上级指令受委托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上一级经审查,可以责令原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

如何申请执行

法律主观:

申请 强制执行 的流程: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受理,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 诉讼 。 第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交付的财产或单据的措施。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