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法律主观:岗位安全制度

【】如果建筑工程中的各个单位都能按照该条例行事的话,那么工程的质量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会再成为困恼的难题了。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单位可以分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这几个不同分工的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的要求可以分为这几个方面,首先要求建设单位把工程做一个整体,不能把其分为各个部分,分包给不同的单位。其次要求建设单位能够提供关于该工程的比较全面的资料;再次要求其认真核实关于工程其他负责单位的资格条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把工程的施工图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是必须具有相关的资格条件、按照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工程的数据必须真实,设计单位的设计不仅要符合的要求,而且还要注明起所选择的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总要求是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不仅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的标准,而且还要定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要做好相关的纪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监理单位也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其不断要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机器等进行监理,而且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二、工程项目管理包含的内容1、业主的项目管理(建设监理)业主的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决策之后,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直至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由此可见,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也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阶段。3、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是指设计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后,根据设计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标及义务,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所进行的自我管理。设计单位通过设计项目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以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验收。由此可见,设计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工程设计阶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4、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简称为施工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简称QCDS目标体系。显然,这一目标体系既和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相联系,又带有很强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自主性特征。三、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那几个方面工程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决策,设计管理,前期准备,采购管理,实施阶段,文档管理,后评阶段等方面。根据所处角度不同,工程管理的职能重点也不同。其共性职能是:为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C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停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停工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停工标准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安全检查制法律客观:度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那些?

第四十六条

2. 群防群治制度

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建筑法》、《中华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章总则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施工中发生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 安全追究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根据什么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制度是建筑生产中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的安全生产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制定本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条例管理条例拜托各位大神

4.法律主观: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的有什么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的安全包括:

(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爆破作业进行报批。

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的法规,其条就明确说明,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建筑法》、《中华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部分 法律、法规 中华建筑法 中华安全生产法 中华刑法 中华消防法 中华劳动法 中华行政许可法 中华行政处罚法 中华行政诉讼法 中华刑事诉讼法 中华标准化法 中华产品质量法 中华行政复议法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特别重大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 关于特大安全行政追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工程建设重大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劳工组织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二部分 规范性文件 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规定》的通知 建法[2002]223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 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关于印发《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函[2004]189号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建办质[2004]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 补充 第三部分 标准、规范 一、综合类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85 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说明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 二、施工用电 安全电压 GB 3805-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682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l395-9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787-93 补充 三、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9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 四、脚手架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五、垂直运输机械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 34-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199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85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l2602-90 塔式起重机作使用规程 JG/T 100-99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 1332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T 10052-96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l0053-96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T 10054-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补充 六、安全防护 安全帽 GB 2811-89 安全帽试验方法 GB 2812-89 安全带 GB 6095-85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6096-85 安全网 GB 5725-97 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5726-85 密目式安全立网 GB 16909-97 安全色GB 2893-82 安全标志GB 2894-9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情况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法律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员伤亡和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1)如实提供有关施工资料;等级或吊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概算、安全资金审核和 生产安全 报告;(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报告;(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使用之前形成的检测检验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前,形成的安全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八)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安也就是说该条例是依法制定的,其内容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实和需要,依法制定出来的,是与法律和实践相符的,不存在“哪些说确”、“哪些说法不正确”的问题。全管理协议;(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 订立劳动合同 ;(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年度审核报告;(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参与或签署意见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哪些说确

5. 伤亡处理报采纳哦(5)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第1. 第二条在中华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安全生产制度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