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变更说明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说明
单位原行政人员离职现将以她名义办理的电话卡变更怎样写情况说明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请全体员工同志们注意,公司的业务员张艺潇同志的手机号码进行了更新,从三月七日开始启用。具体情况是,18966579859。原来的手机号码予以注销。需要经常进行业务联系的同志们务必牢记在心,是及时输入到个人的通讯录里。
人员变更说明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说明
人员变更说明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说明
2.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积极分子考察变更怎么说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的;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影响。
2、变更的影响:分析变更对积极分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影响,会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产1、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办税人变更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新办税人的、、职务证明等。生影响。
投标过程中人员发生变更的申请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确定只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更换施工单位是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范畴,与施工许可证2.变更登记申请书没有直接关系。、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等。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中重新完善资审文件,评标以投标文件为主,如无更改,在投标文件中可不附加资审内容,但目录仍需保留。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需投标人提出要答疑问题时间截止前,以澄清的形式向委员为书面提出编更(写清楚原因即可),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增加的内容及明细,
项目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项目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答:可以这样写通知。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由建5.变更登记申请书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
1、因重病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项目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的;项目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
1、因重病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五、变更人员所需材料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变更申请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分析: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编号4、质量管理人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材料。资料编号5、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表》。资料编号6、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承担法律的承诺;资料编号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6.营业执照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
施工许可证人员变更办理流程
6、委托书和授权书:如原办税人书面授权等。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哪些材料?并说明理由。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员工转调岗管理规定
1、变更的原因:说明为什么需要进行变更,积极分子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组织对积极分子的评价发生了变化。法律主观:
一、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2、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二、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三、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或者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四、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五、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四、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所需材料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六、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因此部门取消不可作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七、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八、用人单位给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劳动者调岗是否需要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第四十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从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作。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作。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但是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书”等文件予以佐证。以上就是“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办税人变更怎么作
1.委托书(委派方股东签字)办税人变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作:
2、填写申请表:在办理办税人变更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中的变更栏,将原办税人和新办税人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表格中。
3、提交申请材料:在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窗口。
4、等待审核结果: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在10个工作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变更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5、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审核通过,企业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署相关协议、领取税务登记证等。
办税人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存在和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
5、办税人明和资格证明:包括办税人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等。
综上所述,企业办税人变更的具体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局,了解详细的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作的顺利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项目变更协议怎么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一、变更名称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3.房产证明(房证)
4.租赁协议1、企业申请书:说明变更办税人的原因、变更后的办税人信息及等。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
3.市、区对外经贸委的批复及批准证书
4.有关特业管理部门的批复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
3.变更登记申请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减少注册资本:除提供上述材料1.2.3.4外,还应提供90日前在省级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纸原件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海关补税证明。
3.法定代表登记表(委派方股东签字)
4.变更登记申请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正、副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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