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是否有效
法律客观:有效。《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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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什么及时修订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生产实践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及时修订。具体来说,需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科技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相关检测技术、监管手段等也在不断升级,因此需要及时更新相应的质量标准,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二是生产实践。实际生产中,常常存在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修订相关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三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是现代的重要议题,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质量标准的修订必须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分别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的程序是什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修订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制定修订、起草修订方案、听取意见建议、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技术论证、审批发布等。在此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质量标准的修订科学、合理、公正。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修订应当遵循科学、透明、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生产实践、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质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可作性。
《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科技发展、生产实践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及时修订。
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什么区别
2、食用农产品确定方法《食品安全法》是针对以下的活动C.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是主要针对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哪些农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①含有禁止使用的农、兽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答:(1)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②农、兽首先需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的释义来初步确认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否符合定义;等化学物质残留量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③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相符合的。
④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与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不相符合的。
(3)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分别为()。
● 质量是安全基础,2、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是健康前提。A.2006年6月29日、2007年1月1日
B.2006年4月29日、2006年11月1日
D.2007年4月29日、2007年11月1日
正确:B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大全
(2)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 标语 大全:
● 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
●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
● 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条。
● 合理使用农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 家事国事天下事,农产品安全非小事。
● 实施那么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呢?食品企业在制作和审核此类标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现在就给大家分享下我个人的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检验检测措施。
●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 加强农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生活水平。
● 加强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 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 农业生产多一份,人们消费少一份担心。
● 打造绿色浙江为己任,构建和谐争先锋。
● 7、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加强投入品监督管理,控制农产品农残留超标。
《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的“六个禁止”是什么?
⑤1.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6、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区别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适用于经过加工。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区别是只适用于经过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3、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质量法》属于哪类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禁止使用的农、兽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兽等化学物质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若发现上述情况,违法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禁止使用的农、兽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兽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参考资料: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主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生产实践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及时修订。产品质量法 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里的产品主要时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农产品明显不在这个行列,属于农户自给自足的经营性产品。同时,建筑工程虽然不再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
2022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4招帮你辨别食用农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引言
2022年9月2日,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一、生干大豆到底是不是农产品?
说说的亲身经历吧,刚毕业作为一个菜鸟进入食品行业的时候,公司因为经营的生干大豆(以下简称大豆)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某地被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下架并罚款,但是当时所在公司也是合法从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而且副页明细也是明确标注了大豆的,结果一个质量部忙的不可开交,一边派人出去某地监管部门沟通,一边找发证机关协调解决问题。
1、食用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下根据法工委编写的《食品安全法释义》,书中明确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食品安全法》最早立法于2009年,但是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为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可能出现的冲突,本着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做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均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而不仅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所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法“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农产品的销售时无需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2、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律风险
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属于标签错误呢?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原2006年10月17日发布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令第70号)),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分工,农产品标签应当是优先需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鉴于《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销售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目前有效的3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都没有生干豆类这些食用农产品的身影,所以食用农产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在标签上4.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对企业还是存在一定的法规风险的,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农产品销售厂家也都没有在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图1某电商平台销售的某品牌大豆
图2某电商平台销售的红花生米
注:上图为在电商平台品牌的食用农产品标签,标签均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1、食用农产品释义
《食品安全法》百五十条定义了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同时只是简单的定义了食用农产品是“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
食用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是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肯定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但是参照上述法律法规我们还是很难区分出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比如目前消费者比较喜欢的干制红枣产品,到底是不是属于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其实和我们同样头疼的也有监管部门,因为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不同地方监管部门对于食用农产品的认知不一致,认为所有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必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基本这类问题通过沟通解释都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接下来就从下面四个方法教大家如何鉴别食用农产品。
a、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确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中规定的分类目录来进行区分,目前目录中公示了32大类产品的品种明细,凡是品种明细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产品,都可以确定为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而非食用农产品,这个也很好的解释了干制红枣、桂圆、葡萄干等为什么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疑问。 图3水果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b、查询监管部门的复函来确定
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原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和原质检总局关于农产品的复函,可以登录食品伙伴网法规中心,并搜索农产品或者生产许可等关键字,即可查询到哪些产品是监管部门明确为初级农产品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图5速冻鱼、虾、蔬菜等为初级农产品的复函
图6速冻牛、羊、猪等畜禽肉为食用农产品的复函
c、通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确定
我们日常在要生产某个产品不确定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可以尝试向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所以小伙伴们要向监管部门索要并保留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回执,这个回执对大家今后处理标签投诉还是非常有用的。
d、向属地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请示
如果小伙伴们现在已经在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当时也没有索要保留回执的,可以选在向属地的发证机关或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请示,可以详细描述下原料和工艺,模板给大家放在下面了,这样就可以保留监管部门的书面回复,以备不时之需。 图4初级加工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模板
三、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
目前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规定了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和其他标示内容的要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则规定至少应该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标准有规定时)、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贮藏条件(与保质期有关系时)的要求的。GB 7718和GB 28050整体上高于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这里也鼓励大家按照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来进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设计,但是审核食用农产品的标签一定要注意切忌不能出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否则存在被客户、职业打人投诉的风险,需要避坑的两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农产品的产地为农产品收获的地址;这个GB 7718中所说的“产地”存在冲突,所以建议大家标注“原料产地”或“原粮产地”,以示区分,具体见图7,第二,部分食用农产品有单独的强制性标准,需要特别注意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的规定,比如大豆需要标注收获时间。 图7 GB 1352-2009 《大豆》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
图8某品牌黄豆(标签正面喷印了生产日期和收获日期)
图9 某品牌黄豆标签(同时标示了食品产地和原粮产地)
四、小结
其次就是按照上面介绍的四个方法来确定他到底是不是食用农产品;
当然就是按照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来制作和审核标签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上市销售的农产品?
● 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法律依据】:造农产品安全环境。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