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就是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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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网信系统针对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网络空间清朗生态的顽症痼疾,取得积极成效。

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是“清朗”系列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即时通讯、资讯、社区、网络直播、知识问答、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会议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网信办副主任、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出席并讲话。

互联网科技公司是如何搜集用户数据并根据用户喜好习惯而内容和广告的?

互联网科技公司通过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数据库、数据挖掘、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互联网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进行用户数据大规模收集、处理、挖掘有用数据,分选出准确客户。

互联网网站可以利用cookie跟踪统计用户访问该网站的习惯,比如什么时间访问,访问了哪些页面,在每个网页的停留时间等。通过有效地处理大量的容忍经过时间内的数据。从而获得用户的喜好,习惯来准确的内容和广告。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规定》是为了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

法律分析:

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办法》、《互联网信息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单位、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的非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2022年8月实施。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核心价值观,维护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