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法律法规_车间生产规定
进入厂区和生产车间严禁将什么的物品带入厂区和车间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法律法规_车间生产规定
生产车间法律法规_车间生产规定
生产车间法律法规_车间生产规定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生产管理安排,严禁偷盗公司任何物品。
2、生产厂区、车间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源物品等入内。
3、严禁酒后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在厂区内严禁饮酒。
4、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5、员工禁止在车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接打手机电话、不准串岗聊天、嬉戏打闹。
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作规程,进行生产作。
7、员工应保持生产车间现场环境卫生,应对产品物资、生产工具、工位器具等做到摆放有序,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8、员工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作。对每一件产品都要精心、精细加工作生产。对产品质量合格率控制在99.8%以上。
9、员工应对所生产加工的产品轻拿轻放,生产物品在转运与搬运时严禁野蛮装卸。
具有一定的职业守、职业素养、做人做事准则,这也是一个人立世为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可以理解为,也可以说是对自身在这个中存在的价值认识。业务技能学习那只是时间问题。一般这不属于安全培训范畴,但是安全学习是很枯燥的,要明白学习的意义和作用。
上很多学习是个人的权利,而安全培训学习却是义务。(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要求)。安全学习,从个人方面来讲,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从大来看,是对别人的生命、企业生存发展负责。安全工作是动态的、长期的坚持。
各个行业有不同的工作标准,但安全是一个通用管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员“四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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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企业管理活动中,无论在资金、人员、设备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给生产带来困难。在开始时也许还不是那么,但是随着生产进程,问题就会变的越来越突出,甚至生产出现停顿,从而使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陷于瘫痪。
所以要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就必须使所有的资源处于良好的、平衡的状态,加强现场管理,以有限的资源获得佳的经济效益。无论我们走进企业的哪一个现场,就能够比较清楚地知道该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知道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是因为现场是企业管理活动的缩影。
企业的主要活动都是在现场完成的,现场能提供大量的信息。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间接的信息不一定都是真实的,要想获得准确的手材料,只有到现场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现场是问题萌芽产生的场所。
现场是企业活动的线,无论什么问题,都是直接来自现场,出现问题时如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放任自流而任其发展,向着好的方面发展的概率要比向坏的方向发展的概率要小得多。现场能反映出员工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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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带什么进入生产车间
法律分析: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生产管理安排,严禁偷盗公司任何物品。2、生产厂区、车间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源物品等入内。3、严禁酒后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在厂区内严禁饮酒。4、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5、员工禁止在车间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准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接打手机电话、不准串岗聊天、嬉戏打闹。
法律依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生产车间,楼上可以让员工做宿舍?有相关规定?请叫大家。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宿舍给员工居住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例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款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另外,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宿舍,还必须符合《消防法》的规定,达到相应的消防标准。
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禁止,但是出事了,公司需要担责
对化工生产车间安全的法规有哪些呢?今年又有什么新的生产安全法?
对化工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效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数十万家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其生产工艺各有不同,不可能对生产车间提出具体的安全法规要求;只有各企业自己依据和同行业的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生产车间的具体实际,制定出符合本车间安全要求的安全规章制度;以保证生产安全。
今年是否有新的安全法规出台,可登录安监总局网查询。
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003年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作和保管工作”。
2002年1月9日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3职业健康法规
职业健康法规是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
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颁布的《环境保》、《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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