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和联营的区别(合营与联营的通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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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和联营的区别(合营与联营的通俗理解)
合营和联营的区别(合营与联营的通俗理解)
1、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的,承担连带。
3、”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
4、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5、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6、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不同。
7、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8、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但是又与合伙不同。
9、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时,才承担连带。
11、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总是的依据。
12、这咱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13、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4、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15、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6、分为法人型 民法通则(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17、《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18、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19、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公司。
20、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
21、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
22、法人型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承担民事,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3、”它有以下特征: 营业执照(1)联营各方以共同出资形式或其他形式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
24、 (2)新组成的经济实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地以新法人名义承担,联营各方负有限。
25、这种实体不是法人的合并。
26、 (3)虽然新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但组成这个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订立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为新法人的章程。
27、 这种法人型联营是横向联合的最紧密、最稳定形式。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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