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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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否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否废止)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颁布和施行的同时,有多部过去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此废止。
2、,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一共有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而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剩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3、,新司法解释中完全无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一条是第条生效时间的规定。
4、新司法解释基本保留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但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5、,(一)我国《民法典》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
6、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7、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8、,而西方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
9、有些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
10、一些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11、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
12、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
13、,(二)父母尊长包办。
14、,(三)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
15、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16、,(一)当事人以《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17、,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19、,夫妻一方擅自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20、应予支持。
21、,(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22、,(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3、,(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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