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种类有哪些?

有的销售业:、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省份还会附加征收其他税种,比如楼上说的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税收种类有: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5条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5条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5条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向境外支付技术咨询费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其有哪些要求

3.同时,随营业税、附征城建税(城市:7%,县镇5%)、教育附加3%

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中,其中一道综合题为:位于某市区的制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税金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指导专家常年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相关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20%且指定该制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1.分别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试题解析

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依据:中华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的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因此,该制公司为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和《关于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规定,技术咨询适用税率为6%。应扣缴的=120÷(1+6%)×6%=6.79(万元);按照额附征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附加。

应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79×(7%+3%+2%)=0.81(万元)。

2.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0万元;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准予在当年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5万元;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职工费扣除限额=职工工资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根据企(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职工工资1200×2%=24(万元),实际拨缴额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24=1(万元);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职工工资1200×2.5%=30(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据实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所得额=12+1+10-40-5=-22(万元)。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中华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另行明确。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的项目。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1、《、关于土地一些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如何计提所得税,新手请教

如何计提所得税,新手请教 季度所得税预交,是按照季度计算,年度累积的方式考虑。按照你举得例子,答复如下:

一季度:1-3月利润总额0.9万,需要预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计提,次月申报缴纳就是了;

二季度:4-6月利润总额-6万,不需要计提和缴纳所得税;

三季度:7-9月利润总额5万,本季度看起来是盈利的,但是还要考虑1-9月的累计利润总额,这时候累计利润总额是-0.1万(0.9-6+5),不需要计提和缴纳所得税

四季度: 设利润总额是0.1万,看上去四季度需要计提和缴纳税款,但是由于之前还有亏损,应该先补亏,然后计算所得税,补亏之后利润总额是0,因此四季度还是不用计提和缴纳所得税。

现在一年过去了,全年利润总额是0,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你们因为一季度盈利,预交了900,这部分税款按照法定处理方式,应该在次年1-5月的汇算清缴时,如果没有其他调整专案,则做退税处理。但是事实上没人汇算清缴没有调整,也可能税务机关不做退税,允许你们在次年抵减。

所得税分录就是简单的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 而已。关键是计税方法,上面的方法懂了吗 ?

如何计提至于2010年四季度计提所得税,你只须看损益表的本年累计数的利润总额 ,如果是正数,计提所得税,不要忘了1-3季度如果有预交的话,计提数要减去预交数的。如果是负数的话,不须计提。所得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所得税率基本税率25%,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话(符合一定条件)为20%

12月所得税如何计提

12月所得税计提按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计提数额=利润总额25%,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步,本月需要计提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二步,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第三步,本年利润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年底所得税如何计提

年度是在所得税清算的时候来按全年的利润总额来算的。

如何计提全年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利润表上的全年利润总额+当年纳税调整项

全年利润总额=1~11月利润表的本年数(累计发生额) + - 十二月份发生的业务

纳税调整项主要涉及业务招待费、捐赠、广告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费等。如果没有就不用调整。

全年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率(一般企业是25%)

季度报所得税如何计提

1、季度报所得税的计提,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X25%。

(2)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再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3、《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教:企业增资,如何计提企业所得税?

增资的与你被投资单位无关。

但是,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除外。

转增的,按你转增的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金额乘以出资比例,就是你们的收益。

然后,按这个收益来算对应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如何计提?

首先要搞清楚递延所得税是什么? 递延所得税简单来说就会计上的处理跟税法上的处理有冲突而进行的调整。 递延所得税又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比你企业账面数大时就会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做过渡: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当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比你企业账面数小时就会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做过渡: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这里只是简单的说了一下用法,具体的作我建议你还是查阅一下相关资料为好! 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足之处望指出!

请问企业季度所得税如何计提?

只要看本季度一个月的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的利润总额,是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是盈利则需要交所得税,计提是本季度一个月计提,分录如下

借: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0.25

关于这笔收入,不知道到你的是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服务收入

销售收入分录关于税金如下:

借:存款//应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劳务服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计算所得税中,一般是没有费用可以抵消的,有的话也是把费用做了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所得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的,利润总额已经抵消了期间费用

企业零收入如何计提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计算的,因此你公司没利润,到年底时就不用计提所得税

土地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中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以土地入股要交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境内转移土地(出售、赠与、互换)、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要求:

一、土地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二、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契税

《中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有可能是按月的、也有可能是按季度来算的,这要根据税务局的安排来进行的。同样,到了12月份,他原来是按月的呢?还是按季度的呢?原来是怎么样计提的就还是怎么样来计提!值。

2、《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中华契税法》

条在中华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1985年, 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拨教育经费的同时,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此,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并于同年7月1日开征。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2、《、关于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条暂免征收土地的规定。,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包括哪些内容

5.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税额

汇算清缴的内容有:纳税调整;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由于本题中境外股东企业在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高于15%是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本题指定该制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该制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20×20%×10%=2.4(万元)。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第四条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的会计利润经过税务调整后得到的数字。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有税收优惠的按税收优惠税率计算。企业自身申报企业所得税就是报利润即可,年终的时候所得税会有汇算清缴,到时候找税务师事务所帮忙做下就好了。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呵呵。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你要是季报企业所得税的话 就直接是利润表的净利润数字要是汇算清缴的话首先你有一个净利润然后按照税法要求 调增调减相关费用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之后的数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税具体要求就太多了 你要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

核定应税所得率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8.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提取旧的固定资产是

2、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之和的7%缴纳;

是b c d。

要是亏损的话,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早已经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了。怎么还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