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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手续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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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开工前具备的条件:(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2、(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

3、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4、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5、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