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民法典》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2、(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义务: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以下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第二百七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十八条 下列法律依据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业委会职能作用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小区业委会职能作用: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

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负责监察和管理物业的资金流向,并有权代表业主更换和选聘物业。

一、业委会的经费从哪来的

1、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3、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

二、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一直以来,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的重要因素。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人参加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职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中华民法典》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各种方案,比如选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方案,业委会年度预算方案,物业设施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小区业委会是干什么的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二百七十八条 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小区的入住率需要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已满2年且小区入住率30%以上

3、首批物业交付达3年及以上的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要走的流程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好处

在观念上,很多业主仍然没有意识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不积极。但事实上,如果没有1/2以上的业主投票权,业主委员会将是无法成立的。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防止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当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问题的恶化。

很多人对业主委员会并不了解,也不在意,参与度低。对物业不满意,通常自己吃闷亏或者拒交物业费。物业好坏关系到我们居住的安全、舒适度等切身利益。我们应该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并支持相关的工作,一起让小区的物业服务更好更完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