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下的电费的是否可以抵扣,怎样做?依据税法与会计准则的那些条款?

二、领用外购商品:

可以——工会经费抵扣的,只要供电局给开了专用你就可以直接抵扣的。

新会计准则第4号在建工程 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第4号在建工程 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第4号在建工程 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工会经费

9日公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这个就看你的在建工程下核算的是什么了,如果是动产就是可以的,比如设备。如果是不动产就不可以了,比如建造房屋。

主要看在建工程是设备还是房屋建筑物,

在账务处理中什么时候用“在建工程”这一会计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正在建设的工程。没有成为例、某公司属季节性生产企业,第二季度停工期间发生管理人员基本工资5000元,生产人员工资1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固定资产之前都可以使用。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2)外购未明确用于职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成本会计题: 由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负责的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发生的费用应在“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贷:应付职工新会计准则下租赁厂房新购材料用于建设生产应该进入其他业务成本,因为新构筑的钢材适用于这件厂房,但是厂房的土地所有权是用来租赁的,其实这一种应该记住成本跟费用不能形成固定资产,一旦形成固定资产,那厂房跟自建房的两种做不一致,所以是建议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薪酬——工资

明确两个概念:

贷: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局部更新。修理是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的行为,一般并不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提高其工作效率。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然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因此,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用(包括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作为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者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这时可能会涉及“在建工程”。

会计教材上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库存商品,的会计处理?需要计入在建工程吗

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以例1、ABC公司甲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批工具,其成本为8000元,其价值按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有关会计处理为:不计入在建工程。

如果你是为建造工程而买入的工程物资

其增值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如果你的原材料是原来就已经买来的

然后建造时领用的话,原来计入的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库存商品是自己制造的

那库存商品就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二、长期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有疑问可以加我百度。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的库存商品和外购的库存商品,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领用自产商品:

1、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转出)

应该需要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

外购存货视同销售、销项税计入在建工程

新旧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领用产成品的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依据分别是什么(条文)?

综上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等,明显有误。

借:在建工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同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 1000.00

1、工资分配时:

2)决定发放非货性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薪酬--应付工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A:先提企业部分到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工资薪酬--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医疗保险 (单位负担部分)

注:提应付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费停止提取,应付费贷方原来有余额情况下;

如果没有余额,以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借:应付工资薪酬--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医疗保险 (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款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货性短期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职工

——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职工教育经费等

(2)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

①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

1)决定发放非货性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2)将自产产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3)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短期带薪缺勤的确认和计量

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1)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2)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支付。

3.短期利润分享的确认和计量

短期利润分享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长期利润分享属于其他长期职工。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辞退和其他长期职工。

一、短期职工薪酬

(一)货性职工薪酬

计提:

——职工费

——职工教育经费

——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累积带薪缺勤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工资总额)——职工费

——职工教育经费

——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费等(扣回代垫款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二)非货性职工薪酬

1.产品发放职工(以自产产品)

计提: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销项税的售价】

发放时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产品发放职工(以外购产品)

(1)外购产品明确用于职工:

借:库存商品【含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进项税的买价】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进项税的买价】

贷:库存商品

外购: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买价】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进项税的买价】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含进项税的买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3.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供给职工使用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折旧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折旧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贷:累计折旧

4.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供给职工使用

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租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支付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性

贷:银行存款

(一)离职后

计提: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失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二)辞退后

计提:

借:管理费用(不区分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贷:银行存款

把你的应付工资和应付费

改成应付职工薪酬就可以了。

然后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设单位的工资全进管理费用,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就应该是以下这样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销售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制造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缴纳企业负担社保、公积金时: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以后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按工资和保险计提和扣缴的时间来确定其他应收还是其他应付科目,先发放工资后缴纳社保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如果先缴纳社保后发放工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实际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

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转入固定资产?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住房公积金(其他代扣款项):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时候,已完工95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上的工程还应该进行预转资,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进行调整,但不再计提折旧。 3,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也就是: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4,在建工程是归集设备能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各部门检查认定报告,才能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或达到可使用状态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余料的处理

定上述工具在报废时有残值,价值为500元,则工具在报废期的摊销额应为3500元(8000.00×50%-500),计入费用时作:

你这哪来的?有问题吧?

缴存时:

首先,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可抵扣,只是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列明城市适用,本题中并未指明该项目是在上述地域范围内,故不可抵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

B:缴纳:

其次,针对以上地域范围内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时,抵扣金额以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应纳额为限。故一开始时有可能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待年底算出抵扣限额时,再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转入“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而本题中并未指明判断限额的条件,所以没有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转入“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的依据。

第三,即使上述条件都满足,也不可能出现在建工程领用物资时,有的抵扣进项税,有的进待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一般实务做法(为了防止进项超90天期限不得认证抵扣):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原材料 1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领用工程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时,仅对领用工程物资进行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5 300

贷:原材料 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5 300

(3)领用原材料一批:

借:在建工程 17 550

贷:原材料 15 000

如果是考试,一般购入时,就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了。但如果这部分工程物资日后有一部分转为原材料,再要找原来的进项税额去抵扣认证,即使尚在开票日90天内,找原始也很麻烦。所以建议实务中还是直接计入原材料。考试时计入工程物资,待变成原材料时,再将相应部分进项税额从成本中转出(尽管实务很不可行)。

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薪实际发放工资时: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一条其他应交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因此,接受投资,新固定资产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接受旧固定资产,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规定:(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资方新固定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旧固定资产,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简易征收】贷:营业外收入

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外发包的在建工程是根据工程完工进度计价还是根据支付的计价.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9月30日(季末)应支付的利息同样为750元,定公司因故未付,则:度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然是支付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款进价啊,加运费。工程进度是按合同规定履行的,进度应付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没完成怎么抵付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拨款,根据实付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