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合伙人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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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2、具有五年上执业经历;

3、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律所合伙人和律师区别

1、表决权区别,高级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持完整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持半份表决权;

2、收益分配区别,高级合伙人收益较高,承担税点较低,合伙人收益一般,税点与普通专职律师一样;

3、区别,律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包括管理委员会,高级合伙均有权参与并可以任委员会主任,普通合伙人,仅能参与部分委员会,且不得担任委员会主任。

综上所述,律师是一种职业,是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按月获得工资;合伙人律师又称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分配。

律师合伙人分几级

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指的是律所自行制定的分级措施,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律所高级、二级、(初级)合伙人区别有:

二级合伙人应该是相对于合伙人、一级合伙人来说的,这两者也可以称为初级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1、初级合伙人在律所通常是荣誉性质,大多不享受权益分配,只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2、而二级合伙人则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和分红比例;

3、高级合伙人一般都有较大的股份占比,比如创办人,在律所内部也有较大话语权,当然需要承担的也会更大。

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模式,由多个律师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什么意思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盈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扩展资料:

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组织。正是基于合伙的这种特性,从本质上要求合伙人之间互相信任,在法律意义上要求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

合伙所的管理体系与公司的管理有其相似之处。公司属于资合组织,股东的投入是资金;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属于人合组织,合伙人的投入是“专业知识”。

但在“专业知识”越来越被作为一种“资本”看待的情况下(但不应量化为实际资金,否则就失去了合伙本身强调的“人合”的性质)。因此,合伙所也可以借鉴公司的管理体系。毕竟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已被证实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形式。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扩展资料:

中华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一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素养不仅极大地影响了这个律所的文化和执业水准,也很大地影响着这个律所的未来和发展。

事业至上,合伙人在处理个人执业和事务所发展的利益冲突中能以事务所利益为先,也能比较理性地来处理合伙人之间的执业利益冲突。

如果合伙人都坚持个人职业利益为先,那么这个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常常不可避免,时间一久事务所的矛盾和合伙人的分裂也一定会出现。这一点在规模越大的事务所里显得尤为重要。

扩展资料

当的青年律师加入到事务所来以后,接着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课题。把执业作为职业的合伙人自然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会用“留一手”的方式来对待青年人的成长,希望他们在自己退休前,永远不要超过自己。

而事实上秀的律师也是成长快的律师,你不让他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他只能选择离开事务所,这下的同行人才真正成了事务所的竞争对手。

只有把执业当作事业的合伙人,才能希望青年律师迅速成长,因为这是事业发展壮大的路径。谁都知道,事务所应该是在一代超越一代的情况下发展前进的。但只有真正把执业当作事业的合伙人,才会坦然面对和正确处理被超越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

律所合伙人可以不是律师吗

律师事务所的股东不可以不是律师,因为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股东都必须是有律师执照的律师,而且,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来讲,设立人必须是有一定的职业经历,三年内没有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职业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股东可以不是律师吗?

不可以,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股东必须是有律师执照的律师。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经营的业务是比较特殊的,在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当中,并不要求股东所从事的职业也必须要跟公司经营的业务是相同的,但律师事务所不可以,不能说任何人都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

律师合伙人分几级

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指的是律所自行制定的分级措施,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律所高级、二级、(初级)合伙人区别:二级合伙人应该是相对于合伙人、一级合伙人来说的,这两者也可以称为初级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1、初级合伙人在律所通常是荣誉性质,大多不享受权益分配,只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2、而二级合伙人则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和分红比例;3、高级合伙人一般都有较大的股份占比,比如创办人,在律所内部也有较大话语权,当然需要承担的也会更大。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模式,由多个律师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法律依据】《中华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

律师执业几年可以做合伙人

律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既高端,收入也不错,同样也很辛苦,一些有经验、有名气的律师可能会和别人在一起开个律所,这样会更赚钱的,当然要求也是比较高的,那么律所合伙人需要执业几年?下面就由为你介绍相关内容。一、律所合伙人需要执业几年

对设立人要求三年的执业经历。

律师法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

二、律师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四)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六)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违法吗

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不违法。隐名合伙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隐名合伙人对他方具名合伙人所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分享其经营所产生利益,但不在有关合伙协议、登记中记明自己为合伙人的特种合伙。据考证,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由于其一方面能够保持小范围的人身信任关系,另一方面投资人往往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人不必直接参加管理,因而能够吸引投资客,达到快速大量筹资的目的。尽管隐名合伙存在一些弊端,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相关登记,不便于监督与管理,隐名合伙人常借此转移财产,偷逃税务债务,甚至,但迄今大多数大陆法系仍规定了隐名合伙。当下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隐名合伙现象,但现有法律中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是违法行为,只能说并不提倡但没有办法规避。

非律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吗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有一定条件。

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律师执业机构不超过五家并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不超过五十名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已经被许可在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并流动。需要流动到其它县(市、区)执业的,应当在我区的律师执业机构不超过五家并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不超过五十名的县(市、区)申请。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已经被许可在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不得在我区的律师执业机构超过五家并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超过五十名的县(市、区)申请作为发起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或合伙律师事务所,也不得申请成为合伙人。

四、取得限制使用地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我区的律师执业机构不超过五家并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不超过五十名的县(市、区),并只能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载明限定地区的县(市、区)的律师机构申请律师执业和流动。

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在律师执业机构不超过五家并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律师不超过五十名的县(市、区)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可以在疆内流动,但不能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或申请成为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宪法;(二)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宪法;(二)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