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发吗_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拿吗
休产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都会有吗
《中华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法律分析】:产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只享受一种。生育津贴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 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待遇。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期间的,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发吗_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拿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发吗_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都拿吗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产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工资发放。二)享受生育手术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温馨提示】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得到吗
产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一样的吗?作为一个准妈妈,在生育期间是很辛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给予生育津贴,但也有员工问到,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得到吗?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又叫生育补助。
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并不是直接发到员工手上,而是先发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到员工。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有冲突。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2.其次,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前工资支付。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额补足;很多怀孕的女性职工们,准备生育时,都会想到申请生育津贴和产工资我们能领哪一个?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呢?
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另一个,不可以同时享受。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包括产和生育期期间的津贴。
所以,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工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天数。
生育津贴和产工资是同时发放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法律分析:不能同时发放。1、首先,产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能同时领取吗
3、产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的,一般是在女职工怀孕二十八周后开始申请,最多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时间。法律分析: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或者生育手术休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1、申请材料准备:家庭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生育证明、、户口簿、社保卡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正常发工资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法律依据:产正常发工资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如下:
2、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则由单位补足额部分。
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间可以获得工资,其获得金额为产前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1、符合的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生育的、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1、女职工产期间先行发放产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额,则公司再将额补足。
综上所述,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产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要吗
6、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家庭成员的指纹和签字确认。生育津贴是给予在职期间离岗生育的职业女性朋友的,里面是包含产工资,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还是在职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也不得因此辞退,那么,是否能够同时享有生育津贴和工资呢?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以同时要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要,根据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就说明缴纳时间达不到标准的女职工就算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也有单位发放产工资,这也意味着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工资,生育保险和工资也不能同时领取。但是,在生育津贴低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局工资水平,就需要单位补足这中间的额,若是高于平均工资水平,单位也就不需要在额外支付产工资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因为休产的原因,尽管平常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这个时候多只会发放基本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不纳入个税缴纳的计算当中。
单位正常发工资还有生育津贴吗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法律分析:不能,单位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工资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产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工资。生育津贴是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场妈妈领取的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但并不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而是先打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一般来说,单位发放了生育津贴就不再单独发产工资,也就是说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工资,但二者的本质是不同的,生育津贴是社保机构给予女职工的生活补助,产工资则是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工资,用来补充生育津贴的额。 虽然领取了生育津贴,就不再发放产工资,但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女职工领取到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样的标准,用人单位才免于支付产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用人单位需要补足额。若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则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职工的产工资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公司说生育津贴不能和工资一起发
不对。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法律主观: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律客观:
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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