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法律分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原则为_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原则为_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原则为_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原则为_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三年。

2.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3、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4. 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是如何管理的?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以《商标法》和《合同法》为法律依据,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以年检和抽检为手段,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查处产品质量问题,对在年检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随时取消标志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经2012年6月13日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30日中华令2012年第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32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条 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 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经营的绿色食品不少于总量的60%,绿色食品专柜必须全部销售绿色食品; (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绿色食品基础知识培训,具备绿色食品标志鉴别能力。 风险提示:生产经营绿色食品,应当在其包装物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得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 不合格产品 充当合格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生产绿色食品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标准规定: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绿色蔬菜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在许多,绿色食品又有着许多相似的名称和叫法,诸如“生态食品”、“自然食品”、“蓝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机农业食品”等。由于在上,对于保护环境和与之相关的事业已经习惯冠以“绿色”的字样,所以,为了突出这类食品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严格的加工程序,在,统一被称作“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申请范畴

由于绿色食品已经工商局批准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5类。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糕点、代乳制品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三是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籽),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麦芽,动物栖息用品;四是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饮料用的制剂;五是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具备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作规程。

3、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4、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具体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发布的性农业行业标准(NY/T),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6个部分构成:

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这项标准的目的,一是强调绿色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以保证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生产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作规程两个部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和水产养殖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为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技术作规程。

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此项标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

包装标签标准

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此项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识内容等。要求产品包装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牢固性,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或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绿色食品产品标签,除要求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要求符合《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

贮藏运输标准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此项标准对绿色食品贮运的条件、方法、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

其他相关标准

绿色食品其他相关标准。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等。

等级分类

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AA标准

A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及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A级标准

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作规程要求,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