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水产养殖场出租信息_南昌水产公司
我有土地我想找养殖场的合作伙伴怎么办
1、《中华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入一个养殖的圈子,你是养家禽还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是牛羊猪,还是水产都可以先找一个圈子加入进去。加入饲料厂的圈子,那些业务员可以教你很多东西也会认识很多人。加入当地的各种农村经济人的圈子。合伙一定要把各种制度都写好,特别是退出制度。
南昌水产养殖场出租信息_南昌水产公司
南昌水产养殖场出租信息_南昌水产公司
南昌水产养殖场出租信息_南昌水产公司
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办理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知道的请详细说一下。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根据具体的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以下是一般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常见写法,仅供参考:
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1. 水产养殖及相关活动:
- 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海水盐场养殖等。
- 鱼类、虾类、贝类等水产品的养殖、繁育、收购、加工、销售等。
2. 养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养殖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等。
- 养殖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 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养殖管理指导等专业服务。
- 养殖技术咨询服务、养殖技术培训等。
4. 水产品销售和配送:
- 水产品的批发、零售、代销等。
- 水产产品的销售、配送、仓储等。
请注意,具体经营范围需根据、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核实和修改,并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遵循相关规定。建议您在申请之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经营范围写法。
南昌市洪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在设施水产养殖中的排灌设备主要是水泵,有离心水泵、潜水泵、轴流泵、混流 泵、深井泵等。水泵的用途是输送流体,在水产养殖中主要是向池塘注水和排水,保证 鱼类各生长阶段的不同水位要求;注人河水或深井水调节水温;注入新水,增加水中溶 氧量,提高池水透明度,加强池水光合作用,提高池塘初级生产力;抽排池塘多余和老 化水体,调节水质、盐度和pH值,给鱼类一个适宜的水体生存环境。南昌市洪河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2010-12-02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铁河乡。
南昌市洪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是360122NA000270X,企业法人周一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昌市洪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水产品繁殖、养殖、销售、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
通过
国有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指的是什么
最重要的是增氧设备,鱼虾等缺氧是最为致命的,会让养殖户损失惨重,好的增氧机还会提高产量,增加养殖密度。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发展规划,依照谁开发、谁利用、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批准后,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核发《养殖使用证》,并绘图立标,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管辖范围内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本省沿海落潮线外侧至10米等深线以内可用于水产增殖、养殖的海域。
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可用于海水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海水养殖区或其他荒滩;但港区范围除外。
第五条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制订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同级批准。
第六条相邻的市、县(区)应按已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明确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线。未划定行政界线的区域,相邻的市、县(区)应协商划定管理线;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确定。
第七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不得划作养殖区。
第八条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发展规划,依照谁开发、谁利用、谁收益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批准后,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核发《养殖使用证》,并绘图立标,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本规定实施前已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规定补办使用手续,申领《养殖使用证》。
使用集体所有的滩涂进行水产增养殖的,也要纳入当地水产增养殖规划管理,是否核发《养殖使用证》由当地决定。
第九条凡取得国有浅海、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体所有滩涂的承包户,应按划定的使用范围、期限进行开发,不得超越划定范围,不得相互侵占,不得随意闲置。
浅海、滩涂使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浅海、滩涂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渔业资源不受破坏。
第十条鼓励外商及港澳流动渔民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生产;重点扶持出口创汇产品开发、综合性立体开发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
第十一条浅海、滩涂养殖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侵占。
为保证养殖生产安全,各类船只应主动避让养殖区。因船只驶入养殖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养殖生产者有权向者索赔或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
第十二条建设需征用浅海、滩涂增养殖场所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所在地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依照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和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规划用于水产增养殖的浅海、滩涂未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以上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水产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经批准围垦,而又未形成围垦区的抛石范围的浅海、滩涂,围垦单位不得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利用浅海、滩涂进行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实际占用面积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缴纳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费。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
水产增养殖使用费主要用于浅海、滩涂的开发和保护管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物价、门制订,报省批准。
第十五条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按各自权限在浅海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繁育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划定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保护小区和禁渔期,规定最小采捕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内从事捕捞生产。
因科学研究或养殖等特殊需要,在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保护小区内采捕渔业种苗的,必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按进行有偿捕捞。
第十六条在不改变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养殖使用权可以转让。
第十七条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生产者之间对水面滩涂界线或权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养殖使用证擅自进行浅海、滩涂养殖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转让《养殖使用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吊销《养殖使水质检测仪器主要有溶氧测定仪、pH面定仪、水温计、氨测定仪等,用于检测 池塘水质状况是否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用证》;
(三)不按《养殖使用证》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浅海、潍涂的,按每公顷水产增养殖使用费标准的2--3倍征收闲置费,并可吊销《养殖使用证》;
(四)擅自变更或侵犯他人养殖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五)擅自进入保护区从事捕捞或养殖生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六)在养殖区域内进行拖网、掺缯、潜捕或定置作业的,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渔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
第二十条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进行养殖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情节、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3. 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冬季水温度在5℃以上时,四大家鱼仍然摄食和增重。草鱼种在越冬期补充投喂精饲料,不仅鱼体丰满程度,身体组织和血液主要生理指标能保持越冬前的正常水平,而且平均生长率达12%~14%。翌年养殖成活率和单位面积利润率,分别比对照组提高24%和27%。鲢鳙鱼在冬季投喂的养殖条件下,其效益将更高。例如某水产养殖场亩成鱼养殖水面,主要养殖四大家鱼和合理搭配其他优良品种,坚持冬季施放有机肥料和投喂适量饲料(花生麸、玉米粉、麦皮之类),坚持常年投喂,延长鱼类生长期,使越冬期尾重150克的鱼种,到第二年5月绝大部分达到上市要求,既增加了养殖产量,又缩短了养殖时间,抢在淡季上市,提高了销售价格,其效益比同类型水面高出2倍~3倍。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养殖证》是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 第三条 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
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2008-09-23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3.排污许可证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
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60121677995986R,企业法人龚海红,目前企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管理(以下简称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毗邻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小区的划定工作。乡(镇)应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浅海、滩涂增养殖的保护管理工作。业处于开业状态。
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水产养殖、销售。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66342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785家。
通过
水产养殖需要什么设备
一、增氧设备
增氧设备是设施水产养殖的必备设备。其种类很多,主要有微孔曝气增氧、叶轮增氧机、水车式增氧机、充气式增氧机、射流式增氧机、喷水式增氧机等。增氧设备主要用途是增加水中的溶氧量,通过搅拌水体、促进水体上下循环,达到增氧曝气和改善水质的作用。
二、投饲设备
投饲机以投料形式命名的有离心式投饲机、风送式投饲机和下落式投饲机;以供料方式命名的投饲机有振动式投饲机、翻板式投饲机、螺旋式投饲机等。投饲机可以定 时、定次、定量、定点、均匀自动投饲,具有省工省时,减少饲料浪费,保护水环境等特点。条为加强浅海、滩涂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根据《中华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三、排灌设备
四、清塘设备
在需要晒干的池塘,为了提高清塘的工作效率主要选用工程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伊运机等。在潮湿的带水池塘的清淤主要使用清淤机械,常用的清淤机械有两栖式 清淤机、牵引式清微机、水力高压清洗机、挖塘机组和水下清游机等,它们的主要作用 是将鱼塘的淤泥进行分切、收集、提取、输送到特定的地方。
五、水质净化设备
在设施水产养殖中,水质净化主要采用生物滤池、活性滤池和水质净化机械,如生物转盘、活性碳水过滤装置、耕水机和臭氧消毒增氧机等。水质净化设备可净化和处理 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有害物质。
六、水质检测仪器
七、水温调十一、防疫消毒设备控设备
水温调控设备包括锅炉系统、电加热器、太阳能加热器、热泵、热交换器、水温自 控系统等。主要作用是调控鱼塘的水温,促进鱼类在水温中快速生长。
八、水产育苗设备
水产育苗设备有产卵设备、孵化缸、鱼种网、鱼筛、网箱、鱼苗计数器、氧气瓶 等,用于培育、采集鱼苗。
九、捕鱼设备
捕鱼设备有电赶鱼机、电脉冲装置、气幕赶鱼器、电赶鱼船、拦网船、各种绞缆 机、起网机、吸鱼栗等,用于赶鱼、捕鱼和起鱼。
十、鱼运输设备
鱼运输设备有各种活鱼运输车和船、保鲜冷藏车和船,以及塑料鱼筐等,用于保鲜 鱼和活鱼运送。
设施水产养殖的防疫消毒设备主要有喷雾消毒机械等。
养虾设备,土池精养
主要是1增氧设备。叶轮式增氧机(一亩一台)和耙式增氧机;2换水设备,水泵两台左右,三寸和六寸;3投喂设备试料筐三个,小船一只,投撒料时用。最重要的要配一部柴油发电机,停电时应急。当然有一口地下咸水井更好,不用买海水淡化了。其他的就是养殖过程中的苗,虾料,水质底质改良剂,内服的营养。刮虾时的网具等。如果你次养虾,可以配挖土机,清理塘底和塘基,出虾后的洗塘设备等等水域条件比较苛刻,必须是清洁无污染的河水或海水,有一个蓄水池,可以以鱼塘作为蓄水池,换水后得解毒等等
因冬季水温低,鱼类消化酶的活性较弱,所以对饲料质量要求较高。一般以投喂粉状花生麸、豆饼或配合饲料为好,蛋白质要求含量达到28%~30%。投喂量根据水温情况而定,水温在8℃以上时,2天~3天投喂一次,投喂量占鱼体总重量的1%~2%;连续晴天水温上升到10℃以上时,鱼类活动增强,应适当增加投饲量。可将饲料集中投放到渔池中部或水深处,投喂率根据渔池大小及鱼群密度综合考虑,每天要求在2%以上。同时还要增施发过酵的有机肥料,每亩为200公斤~300公斤,10天一次,保持水质肥度,为鱼类越冬提供充足的饵料生物和提高光合作用,使水体保持较高的溶氧量,以促进鱼类生长,实现增产增收。
这要看你养殖什么品种了,一般养鱼需要投饵机、增氧机、水泵等,养虾、蟹要有增氧机、水泵、防逃网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吧,希望能帮到你,有养殖方面的问题可以私聊我
罗茨风机是底部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建议你把想养的品种说一下。因为养殖品种不同,养殖方法不同会有很大异。还有你那的水资源条件
养殖手续有哪些?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养殖需要哪些证件
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 、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搞养殖需建设用地,要通梗基层组织上报乡镇土地环保部门审批,再就是免疫登记,这得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目前大搞养殖业,和土地流转,审批不成问题,应该很好办。
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建设养殖场用地需要到当地土管所申请,圈舍盖好后引进品种再到畜牧局办理一个检疫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他没有。我这里有很多养殖肉牛和肉羊的,需要良种的话你可以过来选购。
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
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
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公告。
四、养殖证:
养殖证是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攻》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去工商局办理养殖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
养殖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许可目前在多数地区为后置手续,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 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 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人证明》及委托人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复印件,对其姓名及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农民、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供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
搞养殖、建家庭农场发展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了?
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近年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地区还可以立项备案,立项成功是有补贴的。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申请什么手续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丁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