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介绍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区制度、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监督管理、附则8章53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