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7年213号文件 国统字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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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字2017年213号文件 国统字201618号
国统字2017年213号文件 国统字201618号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2、其格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3、1、依法办理商业登记手续。
4、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2、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置。
5、3、应有专人销售,管理,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禁止火警的标志。
6、4、销售场所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在半径50米以内的地方,没有学校,,医院等的地方。
7、5、零售商店的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30箱,每箱的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8、6、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9、直径为20厘米的烟火弹发射后会爆炸到约200米的高度。
10、这些恒星可以覆盖约80米的半径。
1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如下:一、条件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规程;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标准;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法人证明;安全生产制文件、应急救援预案件和安全管理制度、作规程清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县安监局征求意见书、原临时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3、参考资料: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14、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15、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
16、分级范围划分如下:(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17、三、 办理程序(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18、(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19、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20、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21、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
22、分级范围划分如下:(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23、三、 办理程序(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24、(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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