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房屋满两年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房屋满两年的计算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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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日期以什么为准房产证日期以什么为准

房产证满两年从确权日期算起,就是契税缴纳日期。 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2005〕89号中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中规定的“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1. 商品房房产证满两年从缴纳契税出具契税的日期开始算起。国税法【2005】89号第三条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 如是已购公房,则根据“房产证填发日期、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笔购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这三个时间,按‘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日期,只要其中一个日期满2年就可以了。

3.继承/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赠予/更名前的芳村,均可以按照继承/赠予/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满2年。

房产满2年营业税免征的具体内容:

2、营业税2年免征期界定是否满两年根据《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营业税年限这样界定:

① 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②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证、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④ 偿还、非直系亲属赠与取得的住房,以本次领证时间计算

沈阳二手房满两年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 二手房满两年

购房时间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时间吗

中3、按照《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2005〕172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2005]89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非购买形式取得房屋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均按照《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税务发〔2005]86号)。华刑事诉讼法

房产证日期从什么时候算第七条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一、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理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

二、、、《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4、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房产证的日期是按购房合同算吗

1、不是,购房合同的日期和房产证日期不是一样的。房产证日期为房产证登记日期。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2、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3、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超过这违约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

房屋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6、《施工升降机》(GB/T1005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4-2005);

房屋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是指对包括应税服务在内的货物流动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流转税。在计税原则上,是指对商品生产、流通、服务等各环节的增值征税。实行的是价格外税,也就是说,由消费者来承担,只有升值了,才能征收。

2、个人购置未满2年的住宅,按5%征收全部;个人购买两年或两年以下的非一般住宅,按销售所得扣除购置价格后的额,按5%征收;个人购买两年或两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可免征。以上规定的范围只限于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房屋怎么算:

《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规定:

1、个人购买未满两年的住宅,按5%征收全部;个人在境外购置2年或更长时间的住宅,可以免征。以上规定,除上海市外,广州市及深圳市外,均可享受以上优惠。

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过程中怎么申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

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全面推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原)《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中华安全生产法》、《《中华合同法》、《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县(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六条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八条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措施费,并要求对专项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分项目、分阶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二)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并向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和安监机构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件一)和存款凭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及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办理安全受监、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和施工单位向市、县(市)建设安监机构领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按本规定足额支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落实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单位落实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总包单位验收确认,具体程序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通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费。 评定合格的,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从专用账户支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必须向安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料:

(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三);

(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强制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从施工单位未拨付费用中列支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费,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

房产证日期以什么为准

③ 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房子产权以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产权证日期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了产权登记申请,并回核准予以登答记的核准日期。

中华建筑法

1、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产权的取得日期是房产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而不是购房合同日期或者申请办理产证当日的日期。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3、“契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期房房产证日期从什么时候算?

1文明措施费是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这2《中华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理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

3、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4、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湖北18定额 全费用综合单价含?怎么理解该价不含税?

不同地区甚至是不同开发商的情况都不相同,因此具体的时间还要依据购房合同上的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合同约定在90天到180天范围以内都属于正常,但最多不宜超过两年。

包含的单价,各矿所执行的煤炭价格就是含税单价。综合含税单价就是用每批发运数量乘以所执行含税单价得出的合计金额再除以每批合计发运数量。不含税价是报价中不含税收,对方除了支付报价款外,还需要支付税款。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是根据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扩展资料:

综合单价分析注看你产权证上写的登记日期。意事项: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各子目的工程量应按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润、规费和税金。

2、综合单价的计算。各子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可通过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根据报告编制期人材机的市场价格(不含进项税额)等因素确定。

3、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应依据预算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并依据报告编制期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同时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时应同时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

4、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法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文明措施费由建设单位缴纳?还是由施工单位缴纳?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拓展资料:

关于文明措施费

文明施工费即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概言之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所采用的安全防护等文明施工措施费。

住房与城乡曾以建办[2005]89号文件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条指出:“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发生,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参考资料:

由建设单位缴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采取四方监管措施,即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由建设、施工、安监、银行四方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内的资金支取进行管理。

施工进度达到一定条件,并且阶段性安全综合评价为合格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

按我国的税法体系获得收益的主体依据收益额度进行纳税的。施工单位递交的签证单中的税价是构成其报价总额的一项内容。

拓展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其他企业都有很大的不同。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拓展资料:

1、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一次性拆除费

参考资料:

在施工期间、应该是施工单位交纳。

文明施工费是在办理安监手续的时候必须缴纳的,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直接拨到施工单位的专用账户

由建设单位缴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采取四方监管措施,即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由建设、施工、安监、银行四方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内的资金支取进行管理。施工进度达到一定条件,并且阶段性安全综合评价为合格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

房产证的年限是从购房开始算吗

3、建筑工程2、、、《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令第号发布并施行);

房产的年限是从办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补充房产证或交纳契税开始计算。房产证没有确定的年限。

国税发〔2005〕89号中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中规定的“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房子的所谓满五,满二是以房产证的登记时间计算,还是以购房合同的时间计算?

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房产证满五年界定的起始点有两个,二者可取其中最早的来界定:

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2、契税的时间;

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安全带检验方法 GB6096-85》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1994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