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通过土地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

根据高考要求,公有制经济成分里面的收入都属于按劳分配,包括在国有、集体经济里面的工资,奖金,等等。因为土地属于的,农民务农属于集体经济,民间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农村家庭年产承包制下的农民务农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收入属于按劳分配。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基本上没优势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很明显,土地属于,不是农民个人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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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区分是否应看其约定利息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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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参与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收藏品等)和不动产(如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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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一下采纳,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