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美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叫什么)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美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叫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美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叫什么)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质量认证标准是什么
质量认证,也叫合格评定,是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可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认证的依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指定的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证明获准认证的方式是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的认证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标准是从产品开发阶段一段段传递过来的,根据客户需求将RFQ转化为自己产品的设计,确定顾客的需要和期望,用来和定义质量大纲,基于此而设定过程设计和开发,终形成整套过程控制标准及终产品标准。
用易于理解的话来说,即客户提出需求,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产品,输出图纸和技术规范,工厂依据图纸及技术规范设计生产流程,产品检验标准,涉及到的关键特性和一般特性都是依据客户需求逐步传递而来,每一阶段的工作都依靠上一阶段的输出作为依据。
供应商选择是根据公司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将零件或工序采取外购或外包的形式委外加工,被委托的公司是否有足够能力开发和量产稳定性能力是需要质量体系和技术评审来衡量的,这就需要质量管理对供应商的导入进行把关,同时已经定点和开始量产的供应商也需要定期的对其质量能力和过程管控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其4M1E没有私自进行过变更,按照PPAP提交的文件进行管控,产品特性没有偏离等等。
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品质检验的依据是:根据合同和有关检验标准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所变现出来的各种特性,运用人的感官或化学、物理等各种手段进行测试、鉴别。
其目的就是判别、确定该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条件。品质检验包括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的检验。
外观品质检验,指对商品外观尺寸、造型、结构、款式、表面色彩、表面精度、软硬度、光泽度、新鲜度、成熟度、气味等的检验。内在品质检验,指对商品的化学组成、性质和等级等技术指标的检验。
范围:
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
同一种商品 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有哪些?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如下:第七条省级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包括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检验机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抽查和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质检总局制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类、类、类、类四个类别。考核评价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确定为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96-100分(含96分)的确定为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96分(含80分)的确定为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分以下的确定为类检验机构。 第十条首次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可通过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确定是否委托抽查和许可工作,不进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第十一条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评为类检验机构或者降为类检验机构。1。 上一年度由于抽查和许可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2。上一年度抽查和许可工作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检验结果等违规行为的;3。分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的;4。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抽查和许可工作的;5。无故不参加抽查和许可工作比对检验或三年内比对检验结果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离群的;6。 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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