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方案 大部制改革方案解读
住建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成立方式以及各自职能
1979年成立,前身为七机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主管战术的工业生产和科研。关系:
大部制改革方案 大部制改革方案解读
大部制改革方案 大部制改革方案解读
这三个词具有相同意义。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住房和城乡,是中华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即目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当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改为八机部。案,“”改为“住房和城乡”; 住建部,全称是中华住房和城乡,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部委。是中华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历史沿革及成立如下:
1979年3月12日,发出通知,批准成立“城市建设总局”,直属,由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1982年5月4日,“城市建设总局 ”、“建筑工程总局”、“测绘总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环境保护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改为“住房和城乡”。
成立:
(1)
1988年5月,第七届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并把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划归“”。
(2) 住建部
职能
(1):根据第九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发展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工作。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涉密的单位有哪些
(2) 住建部: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和城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住建部的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厅协助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能:各级政机关,团体,武装力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涉密单位
具有军工,集成,载体等保密资格,以及为军工涉密单位提供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也都是涉密单位
不知道你是否问的是涉密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首先是、各个省级单位都有,但是统一受局。
其他的就没有了,不同的系统内机构是不一样的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什么部门管理地铁?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批准成立“城市建设总局”,直属,由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拓展资料:
一、地铁
地铁是运输的一种形式,指在地下运行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即“地下铁道”或“地下铁”(Subway、tube、underground)的简称;许多此类系统为了配合修筑的环境,并考量建造及营运成本,可能会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转成地面或高架路段。地铁是涵盖了城市地区各种地下与地上的路权专有、高密度、高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Metro),地铁称之为“捷运”(Rapid transit)。
除了地下铁以外,也包括高架(Elevated railway)或路面上铺设的。因此,地铁是路权专有的、无平交,这也是地铁区别于轻轨交通系统的根本性的标志。世界上最早的(也是条)地铁是英国伦敦的大都会地铁,始建于1863年。
二、
中华(简称:发展改革委,National D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的职能机构。的前身是委员会,发展委员会。
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三、
中(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华交通运输部,简称交通运输部,英文: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MOT。交通运输部是中华下属的一个部门。
中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是根据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在原的基础上组建的,民用航空局、等部门均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
中华住房和城乡,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部委,是中华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负责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住房和城乡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自然资源部;将中华住房和城乡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自然资源部管理。
五、中华是中华事务的主管机关,是中华的组成部门之一。根据第十二届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审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实行政企分开。将拟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总公司,承担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
参考资料:
从一机部到九机部都是各自主管什么的呢?
1952年成立,主管兵器、坦克、航空工业。历任是、刘杰、袁学凯(革委会主任)、刘西尧、刘伟。历史上只存在过8个工业机械部,没有九机部。
1、机械工业部
一机部的前身是“中华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历任是、何长工、李富春、,其职能为主管民用机械、电信、船舶工业。
2、第二机械工业部
3、第三机械工业部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航空工业局,组建第三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4、第四机械工业部
1963年9月,从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改为“住房和城乡”。子工业。
5、第五机械工业部
成立于1963年9月,主管兵器工业及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
6、第六机械工业部
成立于1963年9月,主管船舶工业及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
7、第七机械工业部
1964年11月成立,以五院为基础,从三、四、五机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和省、市,抽调若干工厂和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航天工业。
8、第八机械工业部
撤销:
1987年2月,根据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撤销机械工业部。
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再次组建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不再保留机械工业部。
1952年:
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
1956年:
三机部:核工业和
1958年:
三机部改称二机部:核工业和
1963年: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
三机部:航空
四机部:电子工业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1964年:
七机部:洲际(航天)
1975年:
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战术
1979年:
1981年:
八机部并入七机部。
1982年:
所有的部改为总公司。
(从来没有9机部)
沿革,而不是沿格!
局全称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1、卫健委全称中华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前身是卫计委。2018年3月,在大部制改革方案中,不再保留卫计委,将卫生和生育委员会、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名称的变更实际上反映出卫生领域工作重心的转变,由生育转变为国民健康。
目前地铁是由负责决定、负责规划、负责施工、提供铁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2、局全称医疗保障局,2018年组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是将人力资源和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生和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的品和医疗管理职责,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而成。局的名字中使用了“保障”,而不是“保险”,因为其职能不仅是保险,还有医疗救助等保障职能。
3、局核心职责则是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减轻费用负担。卫健委的核心职能包括两点:一是提升健康,二是公立医院改革。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职能上,卫健委重点突出了突出了“健康”这一核心目标导向。
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银行和。
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办事机构协助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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