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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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
2、产检规定年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且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劳动者一定的休息时间。
4、一、产检规定年规定主要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4、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息时间。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7、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从事的劳动。
8、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9、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10、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1、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1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中。
13、产检费用能社保报销吗所以说,产检规定规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因怀孕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对女职工实行减轻劳动的决定。
14、如果女职工已经怀孕六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
15、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16、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7、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可以。
18、职工支付产检费用时候,即使有卡也需要单独支付,这样方便社保的报销办理。
19、如已经使用卡支付产检费用的是否还能报销,需要看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而定,虽然同样可以报销,只不过增加了报销手续的复杂性。
20、而且报销的金额会支付到单位帐户上。
21、需要员工主动和单位财务沟通处理。
22、(二)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二)享受生育手术休;(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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