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工资支付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时间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迟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的下一个工作日。自然月无工作日的,应当在次月15日前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

《办法》支持企业采用多种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工资卡支付等。但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

工资拖欠处罚

《办法》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如果企业拖欠工资超过15天,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并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特殊情况下工资调整

《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工资调整的程序。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属实,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情况核准企业暂时调整工资标准或延迟支付时间,但不得超过3个月。

保障劳动者权益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办法》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