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一、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自己原因辞职的
员工自愿离职,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三、员工先因个人原因离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初的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解除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解除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如果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说明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认为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不包括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形为由提出“被迫辞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情形的除外。不过,这个举证在员工,举证并不容易。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劳动者自愿离职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进行专业律师咨询。
个人原因离职还能要赔偿吗
自己离职不一定可以领补偿金,如果单位并不存在过错,那么主动离职的职员一般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这里的过错包括单位不按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不给职员缴纳社保等。
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几条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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