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厂哪些电气工作需要填写电气一种工作票?哪些电气工作需要填写电气二种工作票?

电气、二种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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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厂,哪些电气工作需要填写二种工作票?


在电厂,哪些电气工作需要填写二种工作票?


适用范围:在电气设备上工作,需填用电气、二种工作票的工作,除按照《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2条、第3.2.3条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工作项目。

3.2.2 填用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3.5 大于表2-1 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

部分的工作。

3.2.3.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总共有几个部分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马上行业的DL打头的新版要出来了

我是电厂的,我们只学两本书,《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生产现场作业"十个规定动作"是什么?

电力安全生产现场作业"十个规定动作"是:

1、凭票工作;

2、凭票作;

3、戴安全帽;

4、穿工作服;

5、系安全带;

6、停电;

7、验电;

8、接地;

9、挂牌装遮拦;

10、现场交底。

现场作业安全离不开员工队伍的作风,而员工队伍的作风离不开执行10个规定动作,即:凭票工作、凭票作、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停电、验电、接地、挂牌装遮拦和现场交底;

1、凭票工作;

2、凭票作;

3、戴安全帽;

4、穿工作服;

5、系安全带;

6、停电;

7、验电;

8、接地;

9、挂牌装遮拦;

10、现场交底。

南网这十个规定动作总结为:两票、三保(保护用具)、四措施(技术措施)、一交底

1.凭票工作

2.凭票作

3.穿工作服

4.戴安全帽

5.系安全带

6.停 电

7.验 电

8.接 地

9.挂牌装遮拦

10.现场安全交底

10个规定动作早是广东电网公司搞出来的吧,应该算是企业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遇有几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扩展资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工程》规定,对从事电气作业的有哪些要求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一个大厚本,有很多的内容,这是列举了其中线路部分对的要求: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 3. 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 3. 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 3. 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4 教育和培训。

4. 4.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 4. 2 作业人员对本部分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 4. 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4. 4. 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应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